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大家都知道如果不是因为我们的责任出现了意外影响了工作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们您都知道如果不是因为我们的责任出现了意外影响了工作,一般对方都会给我们赔偿误工费的。误工费的种类是有很多的,我们交通事故也有误工费的产生。修车期间的误工费在合理的条件下影响工作的时候是可以进行索要赔偿的。那么修车期间产生的误工费可以要求吗?在发生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外,如果产生合理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的,也可以要求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应该进行赔偿,而其中的财产损失就包含了交通费和误工费。所以,如果因交通事故而产生了交通费和误工费的,可以要求责任方予付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对于修车期间产生的误工费可以要求吗我们国家的规定是可以,因为我们现在很多人都是驾车去上班下班,修车期间肯定是不能开车的,那么这种时候我们是可以要求误工费的赔偿。误工费在发生了意外的时候的作用是很大的,对于误工费我们是需要注意的。



·劳动仲裁有用吗,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
      劳动仲裁有用吗,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一、劳动仲裁有用吗 劳动仲裁一般是有用的,在进行劳动仲裁的时候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些相应的材料,包括证明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等等,这样劳动仲裁的结果可能会早一点出来。 二、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 对于仲裁结果显然错误的,单位不能向法院...


·加班工资发放规定具体有哪些
      加班就会发放相应的工资,那么,加班工资发放规定具体有哪些,加班肯定会有相应的工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总会有些企业为了缩减开支就会恶意扣留加班费,而规定的制定就是依据有关法律来督促企业职责的履行,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班工资发放规定具体有哪些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


·如何要回拖欠工程款
      如何要回拖欠工程款有很多发包商,由于自身不按合同并且不及时结算相应的款项,导致承包方拖欠工程,而该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的等一连串的债务,对于这种情况,您知道该如何要回拖欠工程款吗?接下来就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如何要回拖欠的工程款 根据仲裁结果要求拖欠方支付工程款,如...


·受伤人员误工费
      受伤人员误工费 由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司法鉴定为赔偿依据...


·2023年九江工伤鉴定标准是多少?
      紧跟国家政策变化,九江市对劳动者工伤鉴定的标准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对于最新调整的2018年九江工伤鉴定标准,很多九江市民表示都还不太了解。所以,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一下最新调整的2018年九江工伤鉴定标准是多少。 一、九江工伤鉴定标准 (一)九江市工伤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待遇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联系的纽带,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为需要承担赔偿金,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侦查阶段能否聘请律师
      司法实务中,我们经常看到的聘请律师都是在起诉阶段,于是不少人就认为只能在对案件开庭审理的时候才能聘请律师,而在侦查阶段则不能。那究竟侦查阶段能否聘请律师吗?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在刑事诉讼当中,当事人往往对于犯罪的性质、可能被判处的...


·在大家的工作中,可能多多少
      在您的工作中,可能多多少少会遇到用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损害自己的合法利益的情况,有些人因为害怕被解雇或者受到排挤而选择了仍让,恕不知这是对这些行为的放纵。一旦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要学会自己保护自己,可以投诉举报用工单位,维护自身权益。下面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的相...


·工伤以后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要求赔偿可以吗?
      我们的生活存在着很多关系,有朋友关系也有家庭关系,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我们统称为社会关系,其中有一种社会关系及劳动关系是您走入社会时的普遍存在的,劳动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的义务,但是对我们不幸发生工伤的时候,我们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在工伤以后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要求赔偿时按照法律规定的...


·职工在大雪天跌倒不算工伤吗
      职工在大雪天跌倒不算工伤吗?在大雪天跌倒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


·上班两天受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两天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两天受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两天受伤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