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债务终结是什么意思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只要企业申请破产就会涉及债权债务终结,那么,债权债务终结是什么意思,对于一家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来说,业务上的债权债务是企业经营必不可少的环节,只要自己的资金出现问题,除了融资,就剩下借贷,只要自己一借贷就会出现债权债务的问题。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所以,债权债务终结是什么意思对于公司经营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破产程序的终结,是指当债权人的债权通过破产程序的实施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或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使破产的继续已无意义,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最终结束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的终结,有三种情况:


(一)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这时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法院应当终结破产程序。


(二)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再进行破产程序已毫无意义。这时,应由清算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终结,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宣告终结。


(三)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债权人的债权已得到全部或部分满足,从而达到了破产程序的实施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由破产清算组织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应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有关单位。裁定书的内容应予公告。


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后果是:因企业整顿成功而终结破产程序的,企业恢复活力,继续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或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破产程序的,企业的法人资格消灭,由破产清算组织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债权人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上述文章就是对于债权债务终结是什么意思问题的详细回答,债权债务是企业在经营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因为这是商业发展的必须,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动大多数情况下就是借贷,但是这类问题的发生当事企业来说应该有所应对,因为一旦解决不好,所属企业就会面临倒闭的危机。




·个人贷款离婚后怎么算 ?
      个人贷款离婚后怎么算 ?一、个人贷款离婚后怎么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哪些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哪些 在夫妻债务当中,那种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就是属于夫妻个人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


·中国公司债券法律中的债券备案管理办法
      中国公司债券法律中的债券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债权人查封债务人的隐名股权可以吗
      债权人查封债务人的隐名股权可以吗? 一、债权人能否查封债务人的隐名股权 一般情况来说,债权人是无权查封债务人的隐名股权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隐名股东只是根据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享有分取红利的债权,而并不享有股权。隐名股东并没有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股份,不能对显名股东代持的股权、...


·什么样的网贷欠款会起诉
      什么样的网贷欠款会起诉(一)遭遇罚息和违约金 贷款不还,首先遭遇到的就是高额罚息,一些金融机构在罚息的基础上,还需要你支付一笔违约金,这些费用加起来,可是一笔不菲的开支,如果不想自己深陷贷款泥潭,无法自拔,还是养成良好的还款习惯。对于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不...


·什么标准下骗取贷款罪才立案?
      什么标准下骗取贷款罪才立案? 一、什么标准下骗取贷款罪才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七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


·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是什么?
      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是什么一、存款准备金率变动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存款准备金,也称为法定存款准备金或存储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需要哪些手续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需要哪些手续一、债权人起诉债务人需要哪些证据和材料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


·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形成的原因很多,包括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买卖产生的欠款等等。而生活中因欠条而产生的纠纷也不少。那么您知道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吗?这在诉讼过程中是很重要的,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 一、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对欠条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贷...


·追讨债务的诉讼程序
      一、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


·信用卡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信用卡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信用卡欠款收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进一步区分对待。通常情况下,信用卡都是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办理,供个人使用,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债务。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