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据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

1、我国《物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规定:

①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

②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也有规定: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知道,房屋在70年产权到期后,有两种情况:

①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②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二、土地使用年限如何计算

1、已购公房、央产房

已购公房和央产房同属福利分房制度下的"产物"。取消福利分房后,已购公房和央产房也可上市进行交易,由于是成本价的房屋,因此买方在购买这类房屋时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根据其房屋权属的特殊性,这类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计算方法也分为几种不同版本。

(1)如果已购公房和央产房的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即从该楼的第一套房屋首次进入二手房市场,缴纳土地出让金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让年限。其他房屋上市时,依上述办法分别计算使用年限,最终保证同一宗土地、同一栋楼的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相同。

例如:某房屋1996年竣工,该楼第一套房屋首次进入二手房市场的交易日期为2000年,因此该栋楼的整体土地使用年限也从2000年开始算起,即最终土地使用年限截止日期为2070年。2005年有其他业主将自己的房屋出售,那么购房者购买后的土地使用年限为2070年-2005年=65年。同一宗土地、同一栋楼的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相同。

(2)如已购公有住房新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原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以及下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定土地使用年限为准。(一般是从竣工日期算起)

例如:某房屋1997年竣工,其《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发时间为2000年,而该房屋所下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标注的使用年限为"1997年至2067年",也就是说该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从1997年开始算起,这套房屋的最终土地使用年限到2067年为止。那么,如果这套房屋的业主于2004年出售该房产,其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2067年-2004年=63年。

2、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的性质较为特殊,整个开发的楼盘并不具备土地使用权证。基于这种情况,通常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基楼盘原始竣工的时间为准。

例如:某砖混结构的房屋2000年竣工,则这套房屋的最终土地使用年限到2070年为止。房屋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2070年-购买的时间,比如,购买时间为2005年,则其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65年。

3、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之日开始算起。比如,开发商拿地时间是2000年,则其土地使用年限是2000年至2070年。A于2005年购买了该开发商的房屋,则其剩余的年限为65年(2070年-2005年)。B在2010年购买了A的房屋,则B所购买的房屋,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60年(2070年-2010年)。

准确来说我们在购买了房子之后,其实对房子就是拥有就是完全产权,所以其实对房子并不存在一个产权到期的问题。但一般城镇中的房子都是修建在国有土地上的,对于国有土地就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了。对应的,人们就普遍的认为其实房子还是有使用期限的。


·限购政策的实施,使得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或者即
      限购政策的实施,使得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或者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因此,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但是借名买房有法律风险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名买...


·农村无证房屋是违建吗
      农村无证房屋不等同于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


·哪些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现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法律实务和生活实践,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


·商品房网签备案需要资料有哪些?
      商品房网签备案需要资料有哪些? 一、商品房网签备案需要资料有哪些?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家庭户口簿; 5、公有住房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


·厂房拆迁补偿协议范本
      厂房拆迁补偿协议范本 随着城市的发展,厂房的拆迁安置也成了一个大问题。但是,厂房的拆迁安置也是要有协议的,并不是很多人想象的那么容易。那么,厂房拆迁补偿协议范文有哪些内容呢?下面由的我们来为您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厂房拆迁补偿协议范本 厂房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格式范本 甲方(...


·最新房屋买卖税费有哪些
      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自己的名下的房产必修具备房屋产权所有证。这一过程中,除了房款还需要加纳一些税费,购房者缴纳房屋买卖税费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最新房屋买卖税费有哪些 (一)购买且居住不到5年,交纳全额营业税.超过5年,非住宅交纳差额营...


·商品房现售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现售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对商品房的销售,可以分为现售与预售。不管是通过怎样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此时开发商都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也就是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条件才行。那具体而言商品房现售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现售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现售,应当...


·房产过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房产过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一、房产过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卖方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已公证的委托书。 2、买房的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 3、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利证书、经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赠与书或继承...


·个人租房合同协议范文
      个人租房合同协议范文 个人租房合同协议 甲方(房主):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留档使用(必需真实有效)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父母出资的按揭房在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处理
      关于父母出资的按揭房,其实有可能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也有可能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当然此时还要看是以谁的名义来购买,情况不同日后夫妻要是离婚的话,具体对该按揭房的处理也就不一样。那到底父母出资的按揭房在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处理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离婚时父母出资的按揭房产...


·如何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
      如何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那么,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