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女办理复婚要什么手续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男女办理复婚要什么手续

1、提交申请

当事人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申请时,递交单人2寸免冠黑白照片各3张,并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户口证明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村民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不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复婚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印章;

(4)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其中一审判决书还须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持有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应当认真审查,如有疑问,应予核实。对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复婚条件的,应当即时办理复婚登记;当事人因受单位、部门或他人干涉取不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主动了解有关情况并注明于申请书内,对经查明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复婚条件的,应当直接为当事人办理复婚登记。

3、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为当事人办理复婚登记后,应当发给结婚证,在结婚登记申请书上注明复婚字样,并收回离婚证件。当事人自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当事人不曾是夫妻关系或者未解除婚姻关系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复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复婚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记入复婚登记申请书内。

二、办理复婚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复婚,也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离婚后的男女双方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复婚也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其程序基本适用结婚登记程序。

1、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登记。”

2、婚姻登记办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登记程序办理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

3、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关系才算合法确立。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有的夫妻离婚后,不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关系同居,这种事实上的复婚不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在法律上不予保护和承认。

复婚登记和结婚登记是一样的,是国家对公民婚姻关系的成立进行审查和监督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原则的实施,防止包办、买卖婚姻和重婚现象发生,承认婚姻关系恢复的重要法律程序,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离婚之后的男女如果又想复婚的话,不仅仅是简单的共同居住在了一起就可以的,而是需要办理相应的复婚手续,不然也就不会得到法院的认可,自然也就不能恢复婚姻关系。复婚手续的办理,其实也就是指再一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也要求满足了规定的条件才行。


·有孩子离婚协议怎么写?
      我们发现,要是夫妻之间生育的有孩子,并且在打算离婚的时候孩子尚未成年的话,那么就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此时协议离婚中,允许离婚夫妻协商约定孩子的抚养问题,之后最好也签订书面的协议,那有孩子离婚协议怎么写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有小孩的离婚协议书 男方姓...


·一、一方出轨离婚能怎么分割财产?
      一、一方出轨离婚能怎么分割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


·对方吸毒起诉离婚书中包括哪些内容
       一、对方吸毒起诉离婚书中包括哪些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


·一、夫妻离婚财产不给对方怎么办?
      一、夫妻离婚财产不给对方怎么办? 若是已经协议离婚领取了离婚证,则可依据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向法院诉讼,主张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拿到有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是已经法院诉讼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已有分割财产内容,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事实婚姻从哪一年开始不承认的
      事实婚姻从哪一年开始不承认的2001年12月2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起诉离婚几次可以判离婚证
      起诉离婚几次可以判离婚证 只要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具体需要几次,要视具体的案情确定。一般情况下大多需要两次。 没有特殊情形的,一般离婚诉讼要经过两次才能判。 法律规定的离婚是要看感情是否破裂,但实践中,有的案子没有这方面的证据,一次一般不判决离婚,第二次...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


·无效婚姻司法解释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提到的,无效婚姻包括:重婚、近亲结婚及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等,这些都统称为无效婚姻。既然《民法典》中无效婚姻司法解释有详细说明,那么请跟着我们的文字往下看吧。 无效婚姻是在我国《民法典》中明确禁止的婚姻,在法律上国家是不会认可的,不...


·一、离婚精神赔偿费怎么计算?
      一、离婚精神赔偿费怎么计算? 离婚精神赔偿费的计算应当由双方协商决定,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超过5万。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


·结婚收彩礼
      结婚收彩礼,是我国相关法律并未规定的一种民间习俗。虽然,在道德的角度,全社会都大力提倡不以彩礼的多少来看待婚姻,但是,在我国一些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仍然存在着收彩礼的行为。不仅因为彩礼的问题,双方家庭会在婚前产生矛盾,甚至在离婚的时候,彩礼问题也是双方争论的焦点,那么,婚姻存续1...


·剖腹产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剖腹产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