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证永久和划拨是什么意思?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土地使用证永久和划拨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证永久和划拨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

二、土地使用权不是永久性的。

由于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买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 (支付的房价实际上就包括了二者),所以土地使用权能用多长时间就关系到购买人的切身利益。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的用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即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由此可见,住宅用地的产权人可以对土地永久使用,享有永久土地使用权;对非住宅用地(也就是指五十年和四十年出让期限的用地)仅仅规定了“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将来制订的法律如何规定非住宅用地的续期问题还是个未知数,但根据物权法可得出的结论是:非住宅用地到期后很可能不会像住宅用地那样无条件自动续期。


三、主要特征

划拨土地使用权主要特征有哪些?

1、公益目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明确只有下列建设用地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从上述规定来看,在制度设计上,我国已经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定位在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上。

2、行政行为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3、无偿性

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由政府的批准行为产生,在交纳征用补偿安置费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和签订任何合同。只是需要进行登记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并表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

4、无期限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房用地70年,到期后有偿使用。

在近几年中,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团体会申请使用到国家的土地,那么在申请土地时也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在申请的过程中出现了漏税偷税的情况,也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处罚,在这里也是提醒各位,一定要遵纪守法,保障国家的各项权益。


·征收土地承包不同意怎么办?
      征收土地承包不同意怎么办?当地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可以按照流程征收属于公民使用的土地的,及时是企业单位需要征用或者征收某一面积的土地,也是需要由政府出面进行调解的。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的规定。但若出现征收土地承包不同意怎么办?一、征收土地承包不同意怎么办?1、土地征收的关键不...


·违法的征地案例有哪些
      违法的征地案例有哪些现在,各地城市化的步伐正在加快,城市要扩充,就需要更多的土地。然而,在征用土地的时候就会出现许多的问题,如强拆;违法征地;对赔偿不满意等等。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举一个违法的征地案例。违法的征地案例:诉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基本案情:2007年10月16日,株洲市...


·衡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衡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衡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


·土地使用权是属于什么?
      土地使用权是属于什么? 对于征地拆迁,我们知道国家对于这个方面非常的重视,涉及到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国家应该严格的管理征地拆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农民征地拆迁,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土地使用权是属于什么? 一、土地使用证的开发规定是怎样的?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所...


·土地使用证变更用途的审批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变更用途的审批流程是什么?1、申请和报批出让土地申请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当报经出让方和规划管理部门审查。2、分类确定办理方式根据审查结果,分别按以下两类情形办理:(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法律、法规、行...


·如何选择债权债务案件诉讼管辖地
      如何选择债权债务案件诉讼管辖地在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碰到债权债务纠纷,当我们提起诉讼想要通过法律解决关于债权债务问题的时候,首先我们要面对的第一个问题是选择债权债务案件诉讼管辖地。正确地选择诉讼管辖地,是解决案件的良好开端。那么债权债务案件诉讼管辖地究竟要怎么选择呢? 一、债权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包括有哪些?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包括有哪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具体都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离婚房产土地证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离婚房产土地证过户需要哪些手续?夫妻如果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就会涉及到对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其中包括对房产的分割。离婚后,房产一般会过户到其中一方名下,再由获得产权的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经济补偿。离婚房产土地证过户需要哪些手续?由于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及诉讼离婚,它们在房产过户时的手续...


·回迁房就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开
      回迁房就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开发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受回迁房价格便宜的影响,现在有很多人会选择购买回迁房,但此时也是有一定风险的。那么购买回迁房风险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离婚后土地怎么分配
      离婚后土地怎么分配《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我国实行的土地承...


·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流程
      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流程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所需要件如下: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