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怎么办?

进行补办登记;

登记流程:

1、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承办股室:吴桥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

3、办理条件:

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者或者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或者国家作价出租(入股)改组后的新设企业或者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承租人或者被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控股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集团公司。

申请时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之日起30日内或者支付出让金后30日内或者签订作价出资(入股)合同之日起30日内或者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或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后30日内。

4、办理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登记发证须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

(2)土地登记申请表;

(3)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

(4)土地登记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指界委托书;

(6)企业营业执照;

(7)计委立项文件;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征、拨使用土地批文、清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申请书等;

(10)房产证、准建证等地上物权属证明;

(11)出让金、业务费土地使用金、契税等;

(12)其它资料。

(一)办理出让和转让登记发证还须提交以下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

2、土地价格评估报告;

3、原土地权属资料,包括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出让金缴款票据,转让服务费缴款票据和契税完税证,税费减免的要有相关文件;

5、改制企业还需要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和产权转让合同。

(二)、办理国家出资或入股的还须提交下列资料

1、公司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省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授权的机关);

2、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批准文件;

3、国土部门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定的委托持股合同;

4、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5、地价评估资料。

(三)办理名称、用途变更登记的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2、名称变更证明文件:自然人名称变更的,申请人应提交户籍部门的姓名变更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申请人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

3、土地用途变更的批准文件: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提供规划部门、国土部门等有批准权的部门批准用途变更的文件。

(四)办理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改制方按及批准文件(省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授权的机关);

2、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准文件(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土地估价备案材料;

4、《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

5、被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公司土地配置的材料;

6、建设用地批准书;

7、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8、其他证明文件。

以上需提供的资料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1份 。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需要承担各种材料的支持,从而才能完成所有的内容登记。登记流程顺利进行,获得登记结果之后,才能进行土地的真切的使用,使用结果才算是真实,具有法律保护的内容,希望想要都买国有土地的人,不要忘记办理土地的登记。


·刑事诉讼法诈骗管辖地是什么
      诈骗罪是指嫌疑人通过某种方式让受害者相信某件事情,并诈取大量数额的钱财,在诈骗中,通常是异地诈骗的情况较多,在刑事诉讼法中,对于诈骗罪的管辖地有着明确的解释,那么刑事诉讼法诈骗管辖地是什么呢?下面就请你们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诈骗罪管辖地 我国法律对刑事案...


·商品房小区土地使用权怎样确定
      商品房小区土地使用权怎样确定 一、商品房小区土地使用权怎样确定 一、商品房或住宅小区的地皮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购房个人的。 二、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


·襄阳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襄阳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是怎样的?土地使用证可以确保不动产的完整性,真实的体现出我们的房地产的价值,保证房子在转让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可以看出土地使用证的作用及意义很重大,那么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襄阳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是怎样的,您可以仔细阅读参考一下。 一、襄阳土地使...


·如何办理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呢?
      如何办理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呢? 一、需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国土部门提供,建设用地单位填写相关内容);负责用地预审初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预审初审意见。 2、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规划图(省级以上项目,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基层国土所申领,作为报批必备件...


·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发生了转让?
      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发生了转让? 一、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发生了转让? 经济学、法律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本来界限是十分清晰的。但虚拟资本的转让,往往意味着实体资产支配权的转移,从而使一些人对二者的界限模糊起来。比如,有人认为,在股东之间发生股权转让时,...


·老人去世承包土地继承权可以获得吗?
      老人去世承包土地继承权可以获得吗?老人去世,只能继承承包土地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也不能赠与他人。因此,...


·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
      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 我国因为经济的发展和公共利益的需要,会征用一部分的土地,同时给予土地被征收的农民一定的补偿。河南作为我国其中一个省份,它的征地补偿标准也受到了广大农民的关注。那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年是怎么规定的?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广东外嫁女征地补偿是否享有
      广东外嫁女征地补偿是否享有?1、征地拆迁补偿一般都是与户口挂钩的。外嫁女没有迁出户口,孩子又是随母入户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就应该按照政策给予补偿安置。2、从法律上讲,只要户口迁出了,就不再拥有原娘家村的村民资格了,所以也就不能再享有娘家征地补偿分配资格,而只能要求享有婆家征地补偿...


·土地使用证永久和划拨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永久和划拨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证永久和划拨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


·沈阳农村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沈阳农村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沈阳农村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有相关的法定程序,办理者需要按规章制度准备好文件资料并提交到有关的政府部门,然后按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办理。那么,沈阳农村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下面由律图的小编为你详细解答一下。 一、沈阳农村土地怎么办理土地证 办理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过户协议书是怎样的?
       土地的使用权证书是由专门的部门出具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要使用土地的企业和个人都需要申请土地的使用权证书才能够使用土地,关于土地使用证过户协议书是怎样的很多人疑问,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土地使用权怎么过户还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处规定是怎样的。 一、土地使用证过户协议书是怎样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