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处罚的指定管辖是怎么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行政处罚指定管辖是如何的行政处罚的指定管辖是上级行政机关指定下一级行政机关对某一具体的违法行为行使处罚管辖权的活动。根据本条 规定,行政处罚的指定管辖适用于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场合。所谓对管辖发生争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处罚主体 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发生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的现象。目前,由于我国行政处罚主体众多,相互之间的职责权限界定不 清,加之行政管理的外在环境的影响,行政处罚中“争权夺利” 的倾向一时还难以根本消除,因此,行政处罚管辖争议发生的 可能性是很大的。从以往的实际情况看,常见的行政处罚管辖争议主要包 括以下几种:(1)同一行政区域的不同业务部门之间发生的争 议,如同属一县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技术监督部门依照各 自的部门法律规定,争抢某起“造假”案件的处理权;(2)不同 行政区域的相同业务的部门之间发生的争议,如甲省的计生 主管部门和乙省的计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本地区的计生管理 法规和流动人口管理法规,对同一当事人的超生第二胎行为 行使管辖权;(3)不同行政区域的不同业务部门之间发生的争 议,如某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与乙县交通主管部门为处理城 乡结合地带的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案件发生争议;(4)上级主管 部门与下级人民政府之间发生的争议。由于不同类型管辖争 议的主体不同,确定指定机关的方法也不相同。对第一种情 况,由争议各方共同隶属的人民政府,即县人民政府指定管辖;对第二种、第三种情况,由争议各方中级别最高的行政机 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级别最高的行政机关是地级 市的人民政府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管辖,级别最高的行政机 关是省级人民政府的,则由国务院指定管辖;对第四种情况, 由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的人民政府指定管辖。需要指出的是,尽 管本条只规定了行政处罚争议的指定管辖,但并不排除争议 各方运用其他合法方式化解争议。例如,一些地方在实践中采 取由争议各方自愿协商的办法,解决了不少争议,效果较好。 但是采用自愿协商的办法时,也要特别注意两点:一是,协商 活动要讲究效率,不能长时间互相扯皮,久议不决,影响对违 法行为的及时查处;二是,协商活动本身要依法进行,经协商 确定负责处理违法行为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确有合法的管辖 权,以免造成越权处罚。因此,凡是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或 者对相对方的管辖依据有疑问的,争议各方应当及时报请共 同上一级机关指定管辖,不应再自行协商处理。指定管辖还可以发生在因特殊原因而使管辖权不明的场 合。特殊原因包括法律上的原因和事实上的原因。前者又分 为两种,一是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决定被撤 并,而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机关尚未明确的;二是有管辖权的行 政机关的全部执法人员都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而被决定回 避。后者是一种客观上的原因,比如,某地发生重大突发事件, 致使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陷于瘫痪;又如,由于出现某种情况 特别复杂的违法行为,导致无法确定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对 由于特殊原因产生的管辖空白,一般由原因发生地或者违法 行为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人民政府指定管 辖。指定管辖,带有命令性,对于行政机关,上一级和下一级的关系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但是对于法院来说,上一级法院和下一级法院的关系是监督还有被监督的关系,在关系上有轻微的变化,如果指定某基层法院审理案件,那么应该是中级法院来指定。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怎么办?
      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一般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行使管辖权,比如,遇到了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等,不能行使管辖权。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比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


·移送级别管辖错误怎么处理?
      移送级别管辖错误怎么处理?民事诉讼中受理后发现级别管辖权错误,应当把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且把移送情况告诉案件有关的当事人。主管只划定了民事审判权作用的范围,只解决了哪些纠纷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受理,而未解决具体由哪个法院来受理这一纠纷。我国的法院有四级,除最高人民法院外,每...


·我国处理非法集资哪里管辖?
      国家对社会恶劣程度极强的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理方面是给予高度重视的,除了在对非法集资中的犯罪分子判刑和处罚上有非常高的标准以外,还对专门管辖和处理案件的部门作出了具体规定以便于公民遭遇案件之后能够快速报案。那么我国处理非法集资哪里管辖呢? 一、我国处理非法集资哪里管辖? 第三十八条案...


·财产侵权诉讼管辖的规定怎么样?
      都说无利不起早,或者说人为钱死,鸟为了食物死亡,这些都是有道理的,从侧面反映了人这个生物是自私的,所有对于自己利益的东西都极其的看重。所以说人们对于自己财产的保护意识也是非常的强的。关于财产侵权诉讼管辖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我们来看一看。 一、财产侵权诉讼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协议管辖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协议管辖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一、协议管辖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一)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约定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将依法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诉讼约定由中级法院或者高级法院管辖,或者相反,否则就会违背民事诉讼法有关审级的规定,造...


·应诉管辖和移送管辖会发生在同一个案件之中吗?
      应诉管辖和移送管辖会发生在同一个案件之中吗?应诉管辖和移送管辖不会发生在同一个案件之中,应诉管辖本来就是无权管辖,被告人未应诉或者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应当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


·案件转移到有管辖权的法院需要多久?
      案件转移到有管辖权的法院需要多久?一般只需要一天,而法律只规定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有管辖权的法院自收到移送的案件之日开始计算审理期限。法律没有规定移送的期限。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管辖是怎么规定的?1、专利侵权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


·移送管辖后的撤诉请求会被受理吗?
       一、移送管辖后的撤诉请求会被受理吗? 移送管辖后的撤诉请求不会被受理。 1、撤诉是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的体现,应当由原告决定是否提出申请。起诉是原告的诉讼行为,撤诉也应是原告的诉讼行为。被告除提起反诉外,不得为撤诉行为。原告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撤诉...


·提起反诉超标的是否移送管辖?
       一、提起反诉超标的是否移送管辖? 反诉的条件中有一点就是: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依法对反诉有管辖权,反诉不能移送管辖。 二、反诉的相关规定: 1、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


·产品责任纠纷谁可以管辖 ?
      产品责任纠纷谁可以管辖 ?一、产品责任纠纷谁可以管辖 由于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的管辖原则来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