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最轻判几年?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新闻,这类犯罪会给社会和家庭带来巨大伤害,国家应该重点打击。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罚标准,我国刑法对此有明文规定,那么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最轻判几年?我们通过下文来告诉您。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怎么判刑的?
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至于是否卖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例如,是为了奸淫、收养、奴役、强迫卖淫等目的,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不构成本罪。但实践中有的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是为了与被害人形成婚姻、家庭关系,并不是为出卖,而收买后,由于被害人反抗或者其他原因,行为人又将收买的妇女、儿童卖给他人,应以本罪处罚。实践中,拐卖妇女、儿童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绝对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客观要件包括哪些?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拐骗的方法多种多样:有的是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物色外流妇女,并用谎言骗取信任,达到自己的罪恶目的;有的是利用各种关系,花言巧语夸某地生活好,以帮助介绍对象、安置工作等为诱饵,诱骗妇女随自己离家出走;有的是以帮助照看为名将儿童从监护人手中骗走;有的则是以帮助引路、给零食等方法,将儿童拐走。所谓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为。所谓收买,是指为了再转手出卖而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手中买来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贩卖,是指行为人将买来的被拐的妇女、儿童再出卖给第二人的行为,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进行接应、藏匿、转送、接转被拐骗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将收买、绑架、贩卖、接送、中转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表现形式,是本法对拐卖人口犯罪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根据本条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 、收卖、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在五种行为方式中,拐骗和贩卖是拐卖妇女、儿童罪中最主要、最常见的客观表现。
目前我国刑法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最轻判几年的规定是五年,并处罚金。其实这个标准是偏低的,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起到的震慑作用并不是很大,所以社会上对提高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的呼声很高。这也可以理解,毕竟这类犯罪对被爱人家庭带来的伤害实在太大,应该严惩


·公诉案件撤回起诉羁押错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公诉案件撤回起诉羁押错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一、公诉案件撤回起诉羁押错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被错误羁押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百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


·诉讼离婚的定义究竟是什么
      虽然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都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但法律中对这两种方式的规定却不太一样,主要体现在条件、材料以及手续上面,当然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的定义也是不同的,那诉讼离婚的定义究竟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诉讼离婚的定义究竟是什么 ? 诉讼离婚,是婚姻...


·调解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
      像孩子的抚养权这种事情,大多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不愿意放弃。当然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实际上原则也是为了能够更好的给孩子提供一个比较合适的成长环境,所以对孩子的抚养权判决必须是结合实际情况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调解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 一、调解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 法院...


·扔了孩子不给抚养费法律后果是什么?
      扔了孩子不给抚养费法律后果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第48条明文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


·小三怀孕了算不算重婚罪
      一、小三怀孕了算不算重婚罪?小三怀孕了也不一定算重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怎样判离婚?
      您都知道是离婚在我国,意味着双方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夫妻的身份就已经消失了。但是实际上,许多普通老百姓,他并不知道根据我国法律,如果进行离婚诉讼的话,法院会怎么样判。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怎样判离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什么是法院判决离...


·离婚后怀孕又不想复婚能生二胎吗
      属于未婚生育,需要罚款也就是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违规生育二胎的处罚方式。违规生育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的及非法收养子女的,都需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其中,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根据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双方的家庭实际总收入计算。《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外省的起诉离婚请哪里的律师?
      夫妻双方如果无法将婚姻继续经营下去,最好的方法就是选择协议离婚。但由于在离婚时会涉及到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所以许多夫妻在离婚时会因为这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只好起诉离婚。一般来说,打官司会请当地的律师,这样比较方便,但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省份,那外省的起诉离婚请哪里的...


·一、残疾人离婚需给多少抚养费?
      一、残疾人离婚需给多少抚养费?残疾人离婚没有抚养费,但是给子女的抚养费没有少的规定,如果是子女残疾,抚养费会多一些,具体如下: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


·拿到离婚判决书多久能领结婚证如果是一审判决书
      拿到离婚判决书多久能领结婚证如果是一审判决书,要等到15日的上诉期经过没有上诉、或者上诉后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等按撤诉处理等情况后、判决书生效才可以,记得找一审法院索取生效证明,上面会注明判决书生效的日期、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婚姻关系解除。因此建议拿到生效证明后再领取结婚证,而且民...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
      时代发展催生了很多东西,比如闪婚,但闪婚过后的离婚率也大幅度增加,认识不到两个月就结婚,结婚不到两个月又离婚的情况大有人在。在这样的环境下,民法典也在与时俱进,于是很多人都会问,那民法典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有没有一个量化的尺度和标准,答案自然是有的。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