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之后怎么样申请变更抚养权(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之后怎么样申请变更抚养权(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变更子女的抚养权一般是发生在夫妻离婚之后,此时不管是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还是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其实都是有权要求对抚养权作出变更。而实际变更的时候,如果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进行的话,就没有必要再去法院提起诉讼了,而这样的方式下变更其实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往往也是比较小的。



·夫妻财产与子女的关系是怎样的?
      夫妻财产与子女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夫妻财产与子女的关系是怎样的? 夫妻财产与子女实际上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夫妻离婚只能分割再婚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按规定应该是一人一半。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遗赠抚养协议的无效情况有哪些
      空巢老人这一词在近几年的话题中越来越显突出,空巢老人膝下无子女可以照顾,所以争对这一情况,发展出遗赠抚养协议,空巢老人可以与遗赠扶养人签订养老协议,照顾老人到寿终就寝,老人会将自己的产权标的物等转赠给抚养人,但是遗赠抚养协议的无效会导致这层关系被破坏。 一、 无效遗赠扶养协议导...


·在离婚的时候子女抚养费怎么计算
      在涉及到子女抚养费计算的问题时,一般都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毕竟此时解除的仅仅是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对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是不能隔断的,也就是说即使夫妻离婚也是需要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那此时没有获得抚养权一定一方,对子女抚养费怎么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在我国合法夫妻的当事人双方的财产认定为双方的共同
      在我国合法夫妻的当事人双方的财产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的我国的相关法律有所规定,双方只要持有结婚证或进行约定即可。对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所保护。下面我们就怎样证明家庭共有财产,这类法律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怎样证明家庭共有财产都有哪些依据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 但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


·没离婚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是否有效?
      没离婚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是否有效?没离婚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是有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


·跨国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哪些原则?
      在我国,夫妻之间离婚是比较常见的,而且跨国离婚也时有发生,但是无论哪一种,都会涉及到离婚财产的分割。跨国离婚,相较于国内离婚而言,比较复杂一些,但是有一定的原则可遵循的。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进行介绍,跨国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哪些原则? 跨国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哪...


·婚前或婚后财产公证的办理
          办理财产公正首先要准备好以下材料:(1)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


·强行收取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强行收取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有权根据不同情...


·协议离婚的禁止事项有哪些
      若夫妻是协议离婚的话,则此时必须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来处理,先签订好一份离婚协议书,然后再到相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而具体说来协议离婚中也有一些禁止事项,那么这个协议离婚的禁止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协议离婚的禁止事项有哪些 协议离婚的禁止事项,主要有以下三个...


·一、离婚后孩子由男方抚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离婚后孩子由男方抚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