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第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第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第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第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还要说明的是,离婚后,孩子随一方生活,另一方有探望的权利,对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另一方长期不允许您探望孩子,剥夺您的探望权,严重危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这同样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总之,当双方或者是子女的某些情况与离婚判决时的情况发生了足以影响孩子的利益要求时,可以变更抚养权。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变更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解决变更直接抚养子女的关系问题,应当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直接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也就是说,变更抚养关系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解决,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共同利益,就应准许。由于本案中的女方刘某为精神分裂症患者,且尚未治愈,因此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不可进行协商,只能走诉讼程序。

(2)父母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直接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的,他必须是法律具备的情形之一出现了,而且协商或者是由法院来进行判决,决定孩子抚养权变更,这是必备的程序。




·登记离婚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可能很多说协议离婚都是登记离婚,这主要是因为协议离婚需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相应的离婚登记手续。而实践中登记离婚也好,诉讼离婚也罢,这都是有一定的流程要求。夫妻想要离婚需要按规定办理了相应流程才行,那其中登记离婚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登记离婚的流...


·分居两年会自动判决离婚吗?
      分居两年会自动判决离婚吗? 一、分居两年会自动判决离婚吗? 不会; 1、我国婚姻法律,在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以及确认是否夫妻感情破裂,是有这一条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规定。 2、律师的解释是:这种分居是法定分居概念。是有要求的。首先要求是事实分居,是客观存在的分居。其次一定是...


·男女之间没结婚证离婚彩礼退吗?
      在我国,男女要想成为合法夫妻的,那就需要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才行。而现在流行结婚给付彩礼,那么男女之间没结婚证离婚彩礼退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男女之间没结婚证离婚彩礼退吗? 未登记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彩礼应部分返还...


·女方重婚还起诉离婚法院支持吗
      女方重婚还起诉离婚法院支持吗1、女方犯重婚罪与到法院起诉离婚,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由,互不影响。2、女方犯重婚罪的,男方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调查处理;也可以在掌握证据后,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3、不论女方是否犯重婚罪,男女双方都有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民事权利...


·在我国起诉离婚是在法院吗
      在我国,结婚或者是离婚都是需要在我国的民政局进行办理登记的。并且说实话,相信您结婚的时候,没人预想到自己将来还会离婚的,所以自然对于离婚的相关法律就不是特别了解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首先就需要知道诉讼离婚的事宜。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起诉离婚是在法院吗? 一、在我国起诉...


·协议离婚去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吗
      协议离婚去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吗不一定的。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双方想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可以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一定必须回原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


·国家法律信息公开时效是多久?
      国家法律信息公开时效是多久?在这个信息化社会,政府信息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很多重要的信息,都是来源于政府网站。政府在工作过程中,会对信息内容进行甄别,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公开,我国相关法律也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各种细节。那么,国家法律信息公开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


·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一、在我国离婚起诉答辩应该如何进行?
      一、在我国离婚起诉答辩应该如何进行?离婚案件开庭时,一定要将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答辩状、证据原件等一定要带齐,另外要准备一份诉讼提纲,沉着冷静,积极应诉,不要开庭时手忙脚乱,找什么材料都找不到。 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案情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一...


·一、苏州市离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苏州市离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苏州市离婚抚养费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离婚协议赔偿是否有效吗?
      一、离婚协议赔偿是否有效吗? 有效,法院认为一般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我国婚姻法中夫妻应相互忠实的精神,亦有助于社会公德,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是: 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