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证醉驾摩托车致使自己受伤会受到什么处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无证醉驾摩托车致使自己受伤会受到什么处罚?

肇事方受伤并不能免除处罚。

无证驾驶本身属于违法行为,如发生交通事故且无其他情况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且应当依法承担处罚。

无证驾驶应当视具体情节轻重,依据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1、新交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a)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 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b)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但在驾驶时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并及时退还机动车;

c)如驾驶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可按照以上情形处罚。

2、无证驾驶撞人的处罚规定

无证驾驶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证摩托车与汽车相撞怎么处理

无证驾驶摩托与汽车相撞后,如无其他违章情况,一般情况下无证驾驶方应当承担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并且依法接受处罚。

根据《交法》第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无论无证驾驶在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

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一、肇事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三条是肇事全责:

1、无证驾驶全责

2、酒后驾驶全责

3、逃逸全责

还有两条小全责:

1、逆行全责

2、行车道上开车门造成事故全责

二、违章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但并不是所有违章都能引发交通事故。

无证驾车是一种严重违章行为,但并不意味着只要无证驾车,就一定发生交通事故,有驾驶证不一定就不发生交通事故。实践证明,无证驾驶本身不是事故发生的必然因素。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应先将有无驾驶证暂时搁置一边,强调不管是有证还是无证,都应遵守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谁有违章行为,且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谁就应承担事故责任。无证驾车者除“无证”外,在驾车过程中如果没有其他违章行为,就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如果有违章行为,应根据其行为与事故之间因果关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如果该违章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就不应承担事故责任。杜绝那种凭“可能”、“想当然”的各种推测去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更不能武断地认为只要无证驾车就有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事故责任,其中重要的一点是要确定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一场交通事故中,首先要划分的就是责任的问题,如果是无证醉驾的话,那么就会负主要的责任,具体的处罚就要看交警出来的责任认定书是怎么样的,不同的情况受到的处罚也会不一样,所以,不管是小车还是摩托车都必须要按照交通法驾驶。



·最新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的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经济发展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142500元/亩;旱地/园地:71250元/亩;林地:3562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7812.5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河川区  ...


·工资5000公积金交多少
      看具体情况定。住房公积金是按照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缴纳的,最低缴纳比例为百分之五。每个公司具体的缴纳规定不一致,所以直接给出工资是无法直接计算出具体的缴纳金额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


·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
      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对受害人的治疗医药费用,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应该由谁来垫付,由于伤患病情不能耽误,所以大多时候还是要自己先行垫付,等确定了事故责任,再由事故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在自己的经济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交警协商,由保险公司先垫付。当交通部门对事故进行鉴定,确定...


·特大交通事故定义是怎样的
      特大交通事故是道路交通事故当中最严重的一种,往往会对人员、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害。但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讲,应该不是很清楚特大交通事故是什么意思吧。接下来,就让我们来告诉您特大交通事故定义是怎样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特大交通事故定义是怎样的 《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


·个人车位租赁协议是怎样的
      在实际情况下,当我们还没有拥有自己的车时,那么我们的个人车位就是闲置的、不需要的。这时候我们就可以考虑将个人车位出租,这样也就可以为自己带来一笔小小的收入。但在个人车位租赁时要进行签订相关的协议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关于个人车位租赁协议,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个人车位...


·一、交通事故赔偿一审代理意见的写法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一审代理意见的写法是什么?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3)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 2、正文。 (1)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 (2)被代理人的诉...


·一、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步骤?
      一、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步骤?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


·车辆行驶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事故。若是有证据表明事故车辆没有超
      车辆行驶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事故。若是有证据表明事故车辆没有超速没有违章、驾驶人证件齐全、车辆手续齐全等车辆当事人没有责任,那么发生事故了还用赔偿对方嘛?交通事故致人昏迷无责任咋处理?为您分析一下。 一、发生事故如何赔偿对方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汽车天窗防止高空坠物有哪些措施
      汽车天窗主要是为了能够让汽车内的空气不断的进行流通,为我们创造一个比较舒适的驾车环境。但如今的汽车天窗的这一部位也已经不断的被一些突如其来的高空坠落物砸到的,诸如此类的案件已经是比比皆是的了。所以现在很多爱车一族都在考虑汽车天窗防止高空坠物有哪些措施? 一、汽车天窗防止高空坠物有...


·一、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什么费用?
      一、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什么费用?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因...


·开车打电话扣分吗,开车打电话是要被扣分
      开车打电话扣分吗,开车打电话是要被扣分 众所周知,在行为人驾车过程中是不能打电话的,否则的话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而对于开车打电话的行为,是否要扣分呢?可能很多人对此就不是很清楚了,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开车打电话扣分吗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