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应该怎么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应该怎么写

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应该怎么写

[ ]土让字第 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地块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总价格为人民币 元。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 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支付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实物名称为 ,数量 公斤,时间为 年 月 日。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于 年 月 日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 。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约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具体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经营决策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人民币 元。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承包经营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签证、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转让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鉴证单位一份、土地所有权单位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       址: 住       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在我国土地作为农民的重要财产,相关的土地可以凭借有效的证件办理相关的土地承包转让,在进行转让时需要签订相关的法律合同,保护双方的法律权益,不可改变相关土地的性质和土地的用途,维护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实施。


·一、被征收土地赔偿款算遗产吗?
      一、被征收土地赔偿款算遗产吗? 被征收土地赔偿款不算遗产,理由如下: 1、从征地补偿款的性质上看,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收益范畴,当然也就不属于遗产范围。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法律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承包合同办理。农民个...


·顺德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怎样的?
      顺德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怎样的? 一、顺德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顺德最新征地每亩补偿64600元到59200元不等,并且在这里给大家罗列的是广东省中山市的征地补偿,在广东省的中山市土地是分成了三类,四类两种,三类的区域征收园地的补偿标准是49000左右,而四...


·在我国规定的土地使用证改名字吗?
      在我国规定的土地使用证改名字吗? 在生活当中地随房走这已经成了一个不争的事实了,当土地上面的建筑物的产权发生了转移的情形之下,实际上就意味着土地使用证也要相应的进行变更的。可是也有很多人都对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是比较陌生的,认为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国家有关部门当初经过各种检查以后给...


·刑法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刑法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刑法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


·外地人在北京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外地人在北京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一、外地人在北京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


·节约集约用地的含义有哪些?
      节约集约用地的含义有哪些? 一、节约集约用地的含义有哪些? 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想方设法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


·村集体土地租赁期限在法律上市怎样规定的?
      村集体土地租赁期限在法律上市怎样规定的?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但是土地可以租赁,比如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国各地很多地方都实行土地承包生产责任制,这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模式。很多人不知道土地租赁的期限是多长。那么,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期限在法律上市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


·一、外地人在大连买房子要求是什么?
      一、外地人在大连买房子要求是什么?购房落户是大家为关心的落户方式,符合下列购买房屋条件之一,且具有完全房屋产权资格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购房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自登记常住户口之日起,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交易、抵押):1、主城区购房①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主城区...


·山东省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什么
      山东省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什么 山东省作为人口大省,近来经济发展十分迅猛。相应的征地也开展的十分热烈。我们知道征地就会有征地补偿,当地都会颁布相关的规定来进行补偿,相信很多山东的读者对山东省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十分感兴趣。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一下吧。 (一) 征地补偿 1...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私人抵押可以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私人抵押可以么?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贷款的。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


·商品房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子产权永远归房主所有,而土地年
      商品房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子产权永远归房主所有,而土地年限则有到期的一天。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最长是七十年,有些商用的更短,只有四十年。这一点,人们在购房的时候要特别注意,看清商品房的产权年限。这里不禁有人要问,房子过了产权年限怎么办?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告诉您。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