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如果是二婚第一继承权是谁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法律上第一继承人是谁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1)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2)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2、父母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3、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2)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6、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7、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一般要是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或者遗赠的话,那么就不会通过法定方式来继承遗产,自然此时也就不会区分什么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毕竟在遗嘱或者遗赠中,被继承人是有对自己的财产做出安排分配,此时往往就是按照遗嘱或者遗赠中的内容来分配遗产。



·发表权保护期限是多久,可以被继承吗?
      发表权是著作权中的一种,是作者对于自己的作品享受到的最为基本的权利,但是,该权利的享有也是有期限而言的,至于本人过世之后该权利是否可以继承也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那么发表权保护期限是多久?可以被继承吗?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发表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公民的作品,其...


·对于胎儿有没有继承权利?
      对于胎儿有没有继承权利?胎儿有继承的权利。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为了妥善处理继承中有关胎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


·妻子和父母谁是第一继承人
      要是丈夫不幸身亡,那么其妻子和父母谁是第一继承人?这关系到实际的遗产继承问题,因此很多人都比较关注,而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要先知道我国关于第一继承人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妻子和父母谁是第一继承人 妻子和父母都是第一继承人。 《民法典》(自2...


·一、抚恤金和丧葬费是否属于遗产?
      一、抚恤金和丧葬费是否属于遗产?1、抚恤金和丧葬费都不属于遗产,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死亡后死者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是死者单位给予死者亲属处理死者后事的一种补助,属于“遗属津贴”的范围,因为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均发生于死者死亡后,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怎么继承权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怎么继承权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作为他个人的遗产发生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的顺序如下: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遗嘱继承权公证怎么办理
      遗嘱继承权公证怎么办理首先,立遗嘱的时候,需要见证人,这个见证人是要立遗嘱的人认可的,一般情况下是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按法律规定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必须是到被继承人的居住地或是在主要遗产的地方公证处,如果是带有不动产的,就要到不动产的地方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前,需要...


·一、遗产官司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遗产官司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遗产诉讼的律师费由原告承担,房产评估费由原告承担,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房屋拍卖费用从房款中扣除。遗产官司律师收费标准是:一万以内:50元每件;一万到十万:2.5%减去200元;十万到二十万:2%加上300元;二十万到五十万:1.5%加上1300...


·过继的子女对原生父母有继承权吗
      过继的子女对原生父母有继承权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值得注意的是,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


·继承遗失物拥有所有权吗?
      遗失物是会产生所有权的,所有权的继承是有些分歧的,比如遗产的继承和债务的继承,还有就是遗失物的继承。遗失物不仅仅是指丢了的东西,还包括其他的,那么,继承遗失物拥有所有权吗?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继承遗失物拥有所有权吗? 原始取得。中国法律...


·不赡养还要分遗产可以吗?
      不赡养还要分遗产可以吗? 如果遗嘱人遗嘱中指定了不赡养人员为继承人的,那么是可以分得遗产的,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


·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条件有哪些?
      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条件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的第三人的继承权。(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