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提交离婚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提交离婚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诉讼材料包括:

1、诉状;2、身份证;3、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4、户口本(有子女的);5、出生证明(有子女的);6、证据(原告根据诉讼请求提交,被告根据答辩目的提交)。

一、起诉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离婚诉讼来说,原告即自己;被告即自己的配偶;诉求即离婚,事实、理由就是自己和配偶感情确已破裂的;受诉法院即有管辖权的法院(下面详述)。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起诉状的事实要简要概括,语言文明。

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相应证明。

二、诉讼权利、义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才具有效力。

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

三、举证范围

1、居民身份证、户口证明

结婚证(如丢失应提供原登记机关的证明);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供同居的时间或者举行婚礼的时间;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居民身份证(如丢失应提供公安机关的证明)。

户口证明(应提供户口薄,如丢失应提供公安机关的证明)。

2、子女情况的证明

子女的自然情况:若为养子女、继子女的,应提供有关证据或加以说明;请求由自己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者其他条件的事实依据;请求给付抚育费数额的依据,如双方工资或者劳动收入的证明。

3、财产情况的证明

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的情况证明;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者夫妻约定财产)的证明;储蓄、国库券、股票等财产的证明;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或者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的证明;住房情况的证明。

综合上面所说的,起诉一起离婚案件是必须要提交与本案相关的所有材料,这样法院才会根据起诉的内容进行审核,再来决定是否立案,所以,对于起诉离婚是很复杂的一个过程,也要做好开庭的准备,特别是要找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这起案件的事实,这样自己的胜诉可能会大些。


·商业车险险种的意思是什么?
      商业车险险种的意思是什么 一、商业车险险种的意思: 1、主车险:指车子本身。 2、三者险:指物和人,物指的是财产。 3、货物险:针对拉货的客车。 4、玻璃单独破碎险:指在车子行驶或不行驶的过程中,汽车没有任何损坏,只单独损坏玻璃。以前只是副险,从去年七月开始可以做为主险单独买...


·调解是处理交通事故的法定程序吗
      在交警对交通事故作出调解结果之后,若当事人不服的话,可以依法申请进行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于是有的人就纳闷了,这个调解是处理交通事故的法定程序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调解是处理交通事故的法定程序吗 根据相关规定,调解不是事故处理的法定程序。 以前,...


·根据2008年记录的交通事故统计显示,50%以上的交通事故都
      根据2008年记录的交通事故统计显示,50%以上的交通事故都是由酒后驾驶引起的。在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和受害者协商,拿到了受害者的交通事故谅解书,那么醉驾后交通事故谅解书是否能帮助肇事司机判决 缓刑呢?下面就由我们来问您解答。 谅解书与缓刑是没有必然关系的,但是人民法院是可以...


·应该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应该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交通肇事逃逸可以说是很恶劣的行为,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百分之百的认定就一定会构成犯罪,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处理才行。但对于这样的行为,肯定是要作出处罚的。那么实践中应该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应该怎么处罚交通...


·火车票预售期是多少
      火车票预售期是多少天?一、火车票预售期据铁路部门最新消息,全国铁路将实施新的列车运行图,为配合运营图调整,2016年12月30日之后的火车票预售期由60天缩短至30天。近日,因铁路部门调整列车运行图,乘车日期在今年12月30日以后的火车票,互联网预售期将由目前的60天调整为30天...


·一、交通事故没有住院?
      一、交通事故没有住院有哪些赔偿 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伤者没有住院治疗的,一般应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 2、如果对方为机动车且负有事故责任的,则因赔偿金额较小,可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全额进行赔偿。 3、如果协商不成的,则伤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及其...


·道路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
      道路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


·一、停车场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由谁出具?
      一、停车场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由谁出具?停车场交通事故定责任书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停车场交通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归警察局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


·车祸死亡赔偿金怎样分配
      车祸死亡赔偿金怎样分配发生车祸时不幸的,车祸致人死亡是万万不幸的。在万万不幸中,唯一值得庆幸的是还有死亡赔偿金。那么,车祸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能够领取车祸死亡赔偿金的人不肯定不是本人,只能是配偶及直系亲属,那么,车祸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车祸死亡...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罚是什么?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罚是什么? 一、醉酒驾驶的相关处罚 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


·交通罚款滞纳金如何收取?
      交通罚款滞纳金如何收取? 一、交通罚款滞纳金如何收取?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简称105号令)将从2009-4-1开始正式实施。备受关注的天价滞纳金问题也有了最新进展。昨日,深圳市交警局对公安部的新规定进行了解读,其中4月1日前产生的滞纳金也将不能超过罚款数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