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一)劳动合同全部无效(1)劳动关系归于消灭。劳动合同的订立违背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真实意思,或者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样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全部无效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归于消灭。(2)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报酬。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无论是哪一方的过错,只要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但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恶意串通,共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劳动报酬的数额,可以参考用人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相同或相近岗位的,按照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条款的,除工资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外,只要当事人约定的工资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劳动报酬的数额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的条款确定。(3)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前的各项福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无效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依法提供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前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但是劳动合同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的除外。如果劳动合同无效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用人单位则无须向劳动者提供各项福利待遇。(二)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是指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虽然被确认无效,但并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在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中,无效条款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对双方当事人仍有约束力。在实务中,劳动合同无效更多地体现为部分无效。(1)调整无效部分使之有效,调整的效力可溯及于劳动合同订立之时根据法律的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依法对劳动合同无效的部分进行调整,使之有效,这种效力则可以追溯到合同订立之时。如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该条款无效,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或者由当事人双方另行约定,并且应当补足以前的差额部分,同时还应当支付相当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2)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不能光顾着最终双方是如何约定劳动合同内容的,毕竟要是劳动合同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即使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对自己再有利,最终也是无法对双方产生约束力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必须要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才行。



·工伤鉴定之后要带什么材料?
      职工工伤鉴定认定书下来之后,我们需要准备在工伤鉴定之后要带什么材料以继续我们的工伤赔偿过程呢?对于这方面的知识或许您都比较陌生,在一般的情况下,我们需要根据以下法律知识的指导做相应的调整,当然要及时和用人单位沟通,保证工伤赔付的顺利的展开。 工伤鉴定之后,拿到劳能力鉴定结论后,...


·买房是一生中的头等大事,因为有了属于自己的房子才能够安心的工
      买房是一生中的头等大事,因为有了属于自己的房子才能够安心的工作和生活,但是想要买房却因为囊中羞涩而与心仪的房子失之交臂实在是很可惜,所以想要买房子钱不够怎么办呢?您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有关的资料吧,希望能为您解除疑惑。 一、想要买房子钱不够怎么办? 如果父母可以帮助出一部分首付...


·厂里不配合工伤司法鉴定怎么办?
      在工厂工作发生意外在所难免,员工因此受工伤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发生工伤想要得到更好的赔偿和补偿的,就需要做工伤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可以得到更加理想化的补偿,但是很多时候员工想要做工伤司法鉴定,但是厂里不配合工伤司法鉴定,遇到这种厂里不配合工伤司法鉴定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一、厂...


·劳动合同违约金条款有哪些
      旧的劳动法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可以自由约定违约金,而新《劳动合同法》出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对违约金条款进行了严格的限定,除法律明确规定以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以下是的我们为您总结的劳动合同违约金条款相关内容。 一、法律条款规定 《劳动合同》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的个税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的个税计算,要根据具体数额确定是否要交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


·我们在出行或者工作的时候
      我们在出行或者工作的时候,可能会发生一些意外,导致人身受到伤害,耽误了工作。比如我被汽车撞伤了,那么误工费该怎么计算呢?撞伤误工费几个月赔偿呢?下边本站的我们就为您提供关于误工费计算和赔偿标准的文章,供您阅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


·劳动合同法年龄规定吗劳动合同法对年龄是有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年龄规定吗劳动合同法对年龄是有规定的。1、中国的法定工作年龄最低是16岁;2、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并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


·广东解除劳动合同法的条件有哪些?
      广东解除劳动合同法的条件有哪些? 一、广东解除劳动合同法的条件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试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在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能用实物代替吗
      在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能用实物代替吗??其实,对于以实物代替工资的情况,有些员工会选择接受,因为他们认为如果不接受,那就要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形,最后可能会什么都拿不到。下面,我们从法律角度分析,告诉您能否以实物代替工资。 一、工资能用实物代替吗? 《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工...


·哺乳期加班劳动法有什么规定?
      哺乳期加班有什么规定?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安排加班违法。可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哺乳时间是指女职工在生育后正常工作,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用人单位需要保证女职工两次授乳的时间,每次纯授乳时间为30分钟。这两次...


·一,企业员工试用期是否可随时辞职
      一,企业员工试用期是否可随时辞职 可以的,因为试用期里面是互相选择的阶段,要是员工觉得在试用期里面自己工作的不开心或不顺心的时候,就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可以提前3天申请辞职,办理工作交接后,第三天即可离开公司。公司不批准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