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买卖二手房有担保人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买卖二手房有担保人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从《担保法》的规定来看,抵押期间,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的,转让行为应为无效。但从房产的角度来看,在房产抵押登记期间,是无法办理过户的,如果只是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并未过户,又能优先保证抵押权,这种签约行为未必会侵犯抵押权人的利益。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的合同效力和操作,实际上并不是一律认定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二、住房抵押贷款1、抵押房产用于企业经营需准备资料: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流水、大额资产证明等;本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公司章程、近1-3年公司财务报表、企业银行流水、企业经营或融资用途证明资料。额度:经营用途一般最高可以申请到房产评估值的七成利率:利率视银行政策及借款人资质不同在基准利率上上浮20%以上年限:一般为五年以内2、抵押房产用于个人消费需准备资料: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流水、大额资产证明、个人消费用途证明。利率:抵押房产用于个人消费用途时,一般执行基准利率或是上浮10%。年限:一般为十年以内3、抵押房产用于购买商用房需准备资料: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流水、大额资产证明、购买商用房合同。如果公民和企业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需要资金的情况,也是可以通过抵押房产和车产等方式来获取贷款,在将房屋贷款后,如果贷款人没有将贷款金额偿还完毕后,也是不可以将抵押的房屋进行买卖,所以必须偿还完贷款后,才可以办理房屋买卖和房屋过户手续。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还是认为只有自己购买的房子,才能算的上家,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还是认为只有自己购买的房子,才能算的上家,因此您也就不遗余力的攒钱买房。不过现在我国的房价普遍偏高,而在购买房子的过程中也经常出现一些纠纷,这就需要购房者在买房子的过程中小心注意了。那通常买房子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买房子需要注意...


·一、有按揭房子离婚怎么分割?
      一、有按揭房子离婚怎么分割? 1.夫妻双方婚后一同贷款买房,取得房屋产权的; 此房屋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以平均分割为原则。一方得到房屋产权的,作价的一半支付给对方,房屋的作价可以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经评估公司评估确定。双方都要房屋的,双方可以竞价,由出价高者得;也可以优先判...


·卖房合同约定违约金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是多少
      卖房合同约定违约金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是多少 在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规定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买房合同中更是如此。那么,只有卖房合同约定违约金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是多少呢?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对方是否可以主张全额违约金?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违约金应占合同总...


·贷款买房房产证什么时候能够拿到首先
      贷款买房房产证什么时候能够拿到首先,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开发商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其次,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合同购房人应...


·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公民,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租赁房屋,在
      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公民,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租赁房屋,在承租后,若承租人不想再继续租房屋,在与房屋所有人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可以将房屋进行转租。转租人在于承租人就转租事宜达成一致后,需要按照转租协议模板拟定转租协议,那么转租协议模板是什么呢? 房屋转租协议 转租人 (以下简...


·离婚后房产纠纷法院管辖如何界定
      在现实中有多的人,草率的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对房屋等财产的分割也做了处理,但是在立候后不久又反悔,认为这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就如对房屋的分割,在离婚后又后悔分割给对方,于是提出诉讼,那么离婚后房产纠纷法院管辖权如何界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后房产纠纷法院管辖如...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协议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


·朋友借款把房产证抵押有效吗?
      朋友借款把房产证抵押有效吗? 一、朋友借款把房产证抵押有效吗 朋友借款把房屋抵押的,要签订抵押合同,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权才生效的,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


·继承房产的过户需要提供什么证件
      进行房屋的继承,并不是像很多人想象中那么简单的事情,此时不是占有了房屋就完了,若日后想要对该房屋作出处分的话,则还需要办理继承房屋的过户手续才行。这个过程中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件,那么继承房产的过户需要提供什么证件呢?我们马上为你作秀详细解答。 (一)遗产公证 遗产公证需父母...


·借名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的借名协议的效力认定
      政策性保障住房是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于购买人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存在严格的审查和公示程序,且对房屋转让条件亦有严格限制。不符合购房资格的借名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不仅扰乱了国家对于保障性住房的监管秩序,也侵害了其他符合购买资格主体的合法...


·租赁门市房合同生效时间和相关内容
      租赁门市房合同生效时间和相关内容 随着城市化发展的加速,门市房的数量也越来越多。门市房作为一种商业用房,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我们进行门市房租赁时,需要签订相关合同,那么租赁门市房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下面是我们总结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 一、租赁门市房合同生效时间? 一般门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