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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的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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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以传真方式传达的风险。



    风险:传真以其方便、迅捷的特点,在企业经济交往中得到广泛应用,但也存在很大风险。法律上,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极低,与复印件相同,万一起纠纷,很容易被对方否认。



    防范方法:



    (1)在订立合同时注明双方传真号码,并约定通过其他号码发送的传真收件人有权不予认可。



    (2)要求对方出具证明,在证明中指定传真号码。



2、文件上收件人只有收货单位员工个人签名。



    风险:在很多企业单位,公章被看管的十分严格,非重要文件不给盖公章,所以很多来往文件(如“送货单”)只有企业员工个人签名,一起纠纷,签字的真实性和签字人的身份经常被否认。



    防范方法:



    (1)在订立合同时注明签字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2)要求对方出具委托书,注明代为签字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3、欠款时效风险。



    风险:法律上欠款是有时效风险的,自还款日起两年后,债务人可以不用再偿还欠款。



    防范方式:



    (1)快满两年时向欠款人发出催款通知(欠款时效将自对方确认收到催款通知时顺延两年,需具有确认收到催款书的证据)。



    (2)立即聘请律师起诉。



    4、债务人资金或经营陷入困难。



    风险:债务人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出现重大商业信誉问题,极可能导致债权人的债权落空。



    防范方式: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方式,通常为让老板个人承担担保,或让其兄弟公司作担保,还可同时中止向债务人履行剩余合同义务。



    在现实安防工程中,被人欠钱是经常发生的事,付款时间到达时,债务人常以各种理由推拖,不还或只还一部分,更有甚者,来个关门走人,对于权利人而言,被人欠钱真是一件十分头痛的事件,所以,如何防范欠款的有效追回是一份十分重要的工作,从法律上讲,欠款的风险防范不能从发现被拖欠时才给予重视,其实,欠款的风险防范贯穿交易全程,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能导致欠款不能被依法追回,所以,欠款风险防范从一开始的合同签订、订单下达就应当注意,权利人应当在保持交易每一个环节的连接是一致的,是连续的,没有任何中断和不同的,手续是有效的,能被法律认可的。只有做到这样,欠款风险才能得到比较有效的防范,而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专业人士的介入将会使欠款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为企业债权利益提供重大保障。


·非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欠款
      施工企业要预防拖欠工程款发生,加强企业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施工合同、施工质量、工期的管理。要调整经营结构,将承包工程的重点放在有实力、信誉比较好的业主和项目上。承接任务时必须对业主的业绩、资信进行详细的调查,对待垫付资金等工程要十分谨慎,要将垫付工程提高到投资行为管理的高度来对待。...


·工程欠款的清欠
      《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表明承包商缔结建设工程合同旨在获取工程款,实现营利目的,故承包商应该牢记营利之目的,改变昔日以工期和质量为管理中心的经营理念。 实现工程量清单必然要按照固定价报价。固定价又称闭口...


·开发商的原因工程停工,可以先追讨工程垫资吗?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


·发包人没钱付工程款怎么处理?可以起诉开发商吗?
      1、协商追偿。现实生活中,当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时,或许很多人会下意识地说:“你去跟他要,和他协商啊!”。这确实一种可以选择处理的方式,但当发包人一拖再拖甚至无力付款的时候,协商追款的作用其实不大。 2、尽快委托专业建筑工程律师介入处理,尽早通过法院诉讼取得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如...


·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法释 [2002]16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批复》的有关规定,工程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诉讼主体
      1、建设单位内部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职能部门或下属机构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应以该建设单位为诉讼主体,起诉或应诉。   2、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工程处、工区、项目经理部、建筑队等)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一般以该分支机构作为诉讼主体,如该分支机构不具有...


·工程欠款的风险防范
      

1、文件以传真方式传达的风险。

    风险:传真以其方便、迅捷的特点,在企业经济交往中得到广泛应用,但也存在很大风险。法律上,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极低,与复印件相同,万一起纠纷,很容易被对方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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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挂靠协议发生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规定属于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而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在挂靠过程中履行挂靠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并非发包人与承包人、转包人或分包人之间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当按照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法定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施工合同的工程欠款
      为解决当事人在合同效力、解除条件、价款结算、质量缺陷等方面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10月制定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该条确立了固定价不予鉴...


·工程款拖欠的原因
      在一个工程项目建设中,从政府审批到建设单位发包,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承包到建设单位验收,构成一条前后衔接的链条,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生意外,都可能造成工程款拖欠。 有的建设单位在资金不足、融资渠道还未落实的情况下,便盲目上马。有的建设单位甚至先上马,后筹资。还有的建设...


·工程预付款纠纷的处理
        一、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建设单位在依据合同条款支付工程预付款后,施工企业迟迟不予进场施工,占用建设单位资金,或提出种种不合理条件,对建设单位进行要挟,不能满足则拒绝进场施工。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版)》中关于工程预付款的约定中只规定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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