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权人应履行的义务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专利权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缴费义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1、申请书、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3、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申请维持费、年费;

    4、著录事项变更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索检费;

    5、无效宣告请求费、终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费。

    二、实施发明的义务。

    1、推广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促进科学技术进步;

    2、许可他人使用、制造、销售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新技术,使之尽快发挥经济效益。


·专利权的归属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话细则的规定,专利权归下列人所有: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为单位;

    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


·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的实施
      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予实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的强制许可使用权。


    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权的取得有下列两种情况:

    一、...


·许诺销售
      许诺销售,是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是一种有证据证明的客观行为,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行使许诺销售的行为,构成侵犯专利权行为。

    许诺销售与销售的区别在于:许诺...


·专利法词典
      1、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适用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指对产...


·什么是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的,对发明创造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享有的独占使用权,在这一规定的时间内,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经其许可,均不得制造其发明创造。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我国国务院专利行...


·专利发明的实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授与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一、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即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任何一种工业部门都能够制造、使用;二、该发明创...


·职务发明创造人的权利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下列情形的发明创造,应属职务发明创造:

    一、本职工...


·专利实施许可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权可以许可实施,专利权实施许可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独占许可。

   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


·授予专利的条件
      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在公众中演示过,并为公众所知晓,同时也没有同...


·对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
      职务发明,是指发明人、设计人的发明创造主要是在执行职务工作过程中,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凡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单位,专利权授予后,专利权人是单位,但是职务发明创造人,仍享有下列权利:

   &...


·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指专利权人获得的专利不再受专利法的保护。

    专利权的终止有下列三种情形:

    一、专利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nbs...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