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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授与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一、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即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任何一种工业部门都能够制造、使用;二、该发明创造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即该发明创造或者实用新型应当是先进的产品,或者是先进的技术,运用于生产实践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推动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实用性不能以该发明创造或者实用新型的创造过程、目的为标准,也不能以该发明创造或者实用新型是否已实施为标准。
判断发明创造和实用新型应当遵循下列二项基本原则:
一、以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所公开的整体技术内容为依据,不能只依据权利要求书内容为依据;
二、该发明创造或者实用新型能否实施,要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不能实现为准,也就是说,该发明创造或者实用新型,以能否在工业上制造和使用的标准,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准确运用、实现其技术为标准。
·实施他人专利应遵循的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经专利权人同意后,可以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实施他人的专利,应遵循如下规定:
一、必须取得专利权人的同意;
二、必须与专利权人签订专利权使用...
·专利权人变更手续
一、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指:
&...
·专利权人应履行的义务
专利权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缴费义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不授予专利权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下列各域内取得的结果,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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