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兰州市征收土地政策的补偿是怎么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综合上面所说的,征地土地每一个城市都是进行中,但是对于征地的补偿第一个城市的标准就是不一样的,一般在征地之间都会下发一个政策下来,就是先让补征地者有知情权、参与权,所以,补征地者一定要在事先的时候咨询一下具体的情况,这也避免之后引起纠纷。



·刑法非法征用土地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刑法非法征用土地罪构成要件是什么?罪体主体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异地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1、双方持以下材料:(1)双方户口本;(2)双方身份证;(3)结婚证;(4)一寸免冠近照两张;(5)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填写:1、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3、审查通过后发给...


·土地使用权改名字应该怎么做?
      土地使用权改名字应该怎么做?( 一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


·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如何算
      我们都知道,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年限跟购房者的利益密切关联。那现实中,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如何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如何算 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


·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弄丢了怎样办?
      在公民购买房屋的过程中,除了会得到房产证以外,还会得到房子的土地使用证。这都是证明房屋归业主所有的重要材料。可是却总会有一些尴尬的情况发生,就比如说: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弄丢了。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弄丢了怎样办? 一、措施 土地使用证丢失到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土地局)...


·苗圃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苗圃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苗圃是培育幼苗的用地。在我国,如果政府需要建设公益项目,就会涉及到土地的征收,苗圃作为一种特殊的土地,它也会面临被政府征收。征收苗圃也就给予苗圃所有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苗圃的征地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


·地产公司融资方式在我国包括哪些?
      地产公司融资方式在我国包括哪些? 您都了解的是,我国房地产的价格是越来越高,因此地产公司也在不断的发展壮大,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地产公司经常需要进行融资,很多人想知道地产公司融资方式在我国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地产公司融资方式在我国包括...


·房地产买卖合同可以自己打印么?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必不可少的,去开发商那里买房,都是开发商提供买卖合同,很少存在自己拿买卖合同的情况,但是二手房买卖就很需要自己提供买卖合同,那么房地产买卖合同可以自己打印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可以自己打印么...


·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一、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1、“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指房屋占用的土地范围内对土地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具有法律权利的同一性,不得分开转让或者设定权利...


·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无常转让可以吗?
      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出让和转让的。很多人一直困惑的是,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无常转让可以吗?法律对转让的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本站我们收集了相关的资料和法律知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的主要法律规定有以下几个:1、1990年国务院发布...


·征地拆迁对耕地补偿款是多少?
      征地拆迁对耕地补偿款是多少?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