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形式范文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形式范文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形式需要有被通知人的详细信息,并陈诉原因,写清楚补偿金的多少,主要由双方协商签订。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宜;经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应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编号:

被通知人:

所属部门:

因下列第__1__项原因,根据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本单位决定从_年_月_日起解除或终止与您的劳动合同关系: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4、单位依法进行裁员;

5、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6、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8、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9、因员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

10、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劳动合同到期;

12、员工已达退休年龄。

13、其它:

您可领取经济补偿金:____元,其它费用:____元

请您于前述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内到单位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和工作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以前述1至4项、11项原因解除或终止时,需提前30日通知员工;

本通知一式两份,单位与被通知人各留一份。

签收栏:

上述通知我已收取,内容已知悉。

签收人:

年 月 日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宜;经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应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时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或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职工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有一方或者双方都愿意接触劳动合同的,那么就需要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赔偿金,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中写明双方的要求并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用消极苔工辞退工伤员工合法吗?
      公司用消极苔工辞退工伤员工合法吗? 一、公司用消极苔工辞退工伤员工合法吗? 公司用消极苔工辞退工伤员工不合法,劳动法规定,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在本单位患...


·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转农村养老保险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


·劳动仲裁多久能拿到赔偿
      劳动仲裁多久能拿到赔偿?1、劳动仲裁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十五日,也就是说,最长六十日,劳动仲裁可结案;2、劳动仲裁裁决书下达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中院申请撤销,或者向基层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可...


·一、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定义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定义是什么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发放吗?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发放吗?疫情期间在家办公需要支付工资待遇,单位有权要求有感染风险的职工居家隔离,通过网上办公等形式提供劳动,或者就居家隔离而无需提供劳动。这种情况严格上来讲,属于单位的工作安排,可以协商工资待遇,如协商不成的,应该按正常的工资支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


·一、国企职工醉驾能保工作吗?
      一、国企职工醉驾能保工作吗?这种情况下,基本是不能保住工作。根据劳动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可以开除员工。拘役属于刑罚,企业是可以开除员工的。如果是有编制的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开除,被判缓刑的,一般不开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


·签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又续签几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签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又续签几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3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无具体规定。新劳动合同的期限,双方约定即可,均不违法。双方签订2次固定期限后,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14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续签。《劳动合...


·工程质量检测评估步骤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测评估步骤有哪些?在生活中人们处处追求质量,物品具有优良的品质不仅能让使用者的使用时间延长,减少过程中不必要的投诉和麻烦,还能让制造方节省了资金、人工成本。工程质量检测评估在品质上严格把握关卡,实施多道审核程序,就能保证工程质量。下面介绍一下质量检验定义和过程: 一、工...


·女员工哺乳期能辞退吗,如被辞退我们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女员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的权利,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我们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待遇我们可以用法律的手段维权。我们在下文就来大致的了解一下女员工哺乳期能辞退吗,如被辞退我们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女员工哺乳期能辞退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


·律师代理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是什么?
      一、律师代理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是什么? 律师代理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主要是: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这应该是辩护律师正式展开的第一个环节,无论有无侦查阶段的刑事代理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首要的重要工作仍然是了解案情,迅速收集案件信息、掌握相关案件...


·新劳动工伤认定时限是多少?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其实是对劳动者受伤事故进行处理的第一步,同时也是比较重要的一步。如果确认构成工伤的话,则日后可以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自然受伤劳动者也是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获得一定的赔偿。但是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限要求,那新劳动工伤认定时限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