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讯逼供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刑讯逼供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刑讯逼供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1)刑讯的对象是侦查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起诉、审判过程中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的行为实际上是否构成犯罪,对本罪的成立没有影响。

(2)刑讯方法必须是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所谓肉刑,是指对被害人的肉体施行暴力,如吊打、捆绑、殴打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所谓变相肉刑,是指对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残和折磨,如冻、饿、烤、晒等。无论是使用肉刑还是变相肉刑,均可成立本罪。

(3)必须有逼供行为,即逼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行为人所期待的口供。诱供、指供是错误的审讯方法,但不是刑讯逼供。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至于行为人是否得到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否符合事实,均不影响本罪成立。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不是为了逼取口供,而是出于其他目的,则不构成本罪。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怎么认定刑讯逼供罪

1、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中,需要搞清楚该罪的犯罪对象,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1)所谓犯罪嫌疑人,是指根据一定证据被怀疑可能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2)所谓被告人,是指依法被控诉有罪,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证人不能成为本罪侵害的对象,如果对他们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按暴力取证罪论处。

2、为了更好地确定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要与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相区分。

(1)犯罪的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者的对象不受特别限制。

(2)客观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他人口供的行为,后者则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3)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逼取口供为目的,后者则不要求以逼取口供为目的。

(4)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后者主体则为一般主体。

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司法工作人员为刑讯逼供而非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应以刑讯逼供罪一罪对行为人定罪从重处罚,而不能对之实行数罪并罚。

身为执法人员,要更加懂得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要文明审讯,采取多样的审讯技巧而不能依赖于刑具,避免屈打成招,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而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刑讯逼供罪,还要结合法律中规定的构成要件来分析。其中就对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等都有要求。


·诈骗罪向哪里报案?诈骗罪的刑法条文是什么?
      随着时代的发展,诈骗的手段也越来越多,很多都是网络诈骗,例如网购诈骗、电信诈骗等。诈骗是违法行为,侵犯的是个人或公共的财物。那么,如果我们遇到有人实施诈骗,诈骗罪向哪里报案?诈骗罪的刑法条文是什么?听一听我们怎么说:是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一般是指派出所,大多数案件保安都是公安机...


·服刑期间与信用卡诈骗罪被发现怎办,逾期怎么处理?
      信用卡现在基本上每一个人都有,而且有些人还会存在一些违反信用卡使用规定的问题,比如说不能及时的进行还款等等,当然这也不排除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有些人因为其他的事情而违反了法律,同时还触犯了信用卡诈骗罪,此时服刑期间与信用卡诈骗罪被发现怎办,逾期怎么处理? 一、信用卡诈骗罪被发现怎...


·网络诈骗案判刑标准是怎样规定
      网络诈骗案判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随着时代的进步,网络的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与此同时,也有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开始利用网络对人们实施诈骗。网络诈骗的犯罪形式比较多,通常人们在生活中一不小心就会落入网络诈骗的陷阱当中,国家为了抵制这种犯罪现象。针对网络诈骗案在量刑上...


·检察院审查起诉发现新罪怎么处理?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发现新罪怎么处理?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二、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


·拘留37天后批捕程序是怎样的?
      一、拘留37天后批捕程序是怎样的? 拘留37天后批捕需要遵守公安机关这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核→批捕→逮捕的程序,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量刑是怎样的?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量刑是怎样的? ?一、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量刑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盗伐林木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盗伐林木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盗伐林木罪的表现形式有: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的; 2、擅自砍伐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 的; 3、擅自砍伐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林木的; 4、违反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


·贪污罪入刑标准具体有哪些
      一,贪污罪入刑标准具体有哪些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


·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意思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什么意思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适用监视居住的对象和适用取保候审的对象相同。通常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不到保证人或者不能交纳保证金的时候适用。由于监...


·检察院口头批捕犯罪嫌疑人可以么?
      一、检察院口头批捕犯罪嫌疑人可以么?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


·非法运输枪支罪判几年
      该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具体量刑是:《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