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人失踪了如何追讨债务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债务人失踪了如何追讨债务在生活中,有些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不惜远离家乡、远离亲人,四处流浪,也就是所谓的“失踪人”。而对债权人来说,债权人失踪就意味着自己无法讨债,这可是一件十分麻烦的事。那么作为债权人,若债务人失踪了如何讨债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债务人失踪了如何讨债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条途径: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二条途径: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下落不明如何讨债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实践中,即使债务人失踪了,那也是不能就此免除其还债义务的。而对于债权人来讲,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之后就可以用失踪人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此时,若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镇江律师。



·借条和转账记录不符有法律效力吗?
      借条和转账记录不符有法律效力吗? 一、借条和转账记录不符有法律效力吗? 借条和转账不相符,一样有没有法律效力,只是打官司胜诉还需要相关证据来佐证。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不违法,签字或者盖...


·犯罪分子贪污公款多少负责?
      犯罪分子贪污公款多少负责?贪污罪是刑法中的重罪之一。根据相应的司法解释,贪污5千元以上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可以予以一定的量刑。如果贪污数额较少(5000元以下)的,且情节轻微,予以行政处分。根据法条,我们可以发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以...


·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在经营过程中,有时候因私人原因经营不善,可能会出现债权转让。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债务人同意是必要的吗?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是什么样的?债权公告是什么?今天,我们就为您讲解一下有关债权转让,债务人同意等问题的相关知识。 一、债权转让无须债务人同意,要通知债务人 ...


·债务转让的效力是怎样的
      债务转让的效力是怎样的?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2、抗辩权随之移转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二、债务转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第一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第二是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


·收条改成借条了是否合法?
      收条改成借条了是否合法?收条改成借条了是不合法,但是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相关的人员将收条改为借条。借条每月还款的法律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还款时间。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


·股东借款转为投资款有什么问题?
      股东借款转为投资款有什么问题?在公司经营正常的情况下,股东借款转为实收资本是可以的,前提是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尚有未缴纳的部分,否则就要按增资处理。但是如果公司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股东纯粹为了逃避注册资本的缴纳法律义务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会存在法律风险。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可以转为...


·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1、追究开办单位的偿债责任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开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2...


·短期贷款期限是多少?
      短期贷款期限是多少?一、短期贷款的定义: 短期贷款:我国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贷款的一种形式,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我国目前的短期借款按照目的和用途分为流动资金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等等;按照借款方式的不同,还可以分为保证借款、抵押借款、质押借款、信用借款。 二、短期...


·儿女向父母借钱需要出借条吗
      儿女向父母借钱需要出借条吗需要的子女向父母借钱,若子女已经结婚,为了避免该借款与夫妻共同财产产生混同或导致借钱所购买的东西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出具借条的方式。此时,借条的形式应当完备,以避免在离婚诉讼中,另一方抗辩称该借条只是形式。此外,借条签订时也应注明日期,以避免被怀疑该借...


·夫妻关系没有结婚证债权债务关系怎么算
      夫妻关系没有结婚证债权债务关系怎么算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和...


·被判了拘役需要罚款吗?
      一、被判了拘役需要罚款吗?被判了拘役还是需要缴纳罚款的,因为拘役和罚款都是法律的处罚方式,不能互相代替。1、判决书判处罚金的,应当缴纳。对于被告人无力承担的,可以申请法院延期或者减免。对于拒不缴纳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并可终生追缴。2、不缴纳罚金,不能作为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取得刑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