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上巡回审判的含义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巡回审判的含义是什么


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自己的辖区内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采取巡回流动的方式,选择案件发生地、当事人所在地或其它方便群众诉讼的地点开庭审理民事案件的一种审判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适用范围


巡回审判可适用于简单民事案件的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在适用案件类型方面主要有以下及项:1、婚姻家庭类(离婚纠纷;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纠纷;继承纠纷) :2、相邻关系类(宅基地纠纷;通行、通风、排水、采光等纠纷) 3、标的额较小的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4、标的额较小的合同纠纷。


现阶段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存在的问题


1、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的缺失。现阶段,由于我国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和文化观念的不均衡,各地法院进行巡回审判的具体运作方式均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突出表现为适用范围不明确、期限不规范、地点不固定、程序不统一等。实践中对案件的审理是否适用巡回审判,完全是凭审判人员的工作经验以及对上级法院政策的认知程度,造成各地操作混乱。


2、法院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有待提高。由于巡回审判大多是在离市区较远的农村和社区等。加之法院工作人员人数较少,庭审秩序不好维持,若遇到有扰乱庭审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处理方式不当,极有可能引起一些村民或群众的不满,发生殴打事件,威胁到审判人员的人身安全,这就导致一些法官由于担心自身及同事的人身安全而不敢巡回审判。


3、运行成本较大。设置巡回审判的目的是为了方便群众诉讼、便利法院审判,但现实中,由于在庭审前需要做一系列的准备,如审判庭的布置、充足的桌椅板凳和来回路途的费用等,这就增加了诉讼成本,给一些办案经费紧张的人民法院施加压力。


4、当事人消极抵抗情绪较大。由于大部分巡回审判所在的农村和社区,当事人本身就是该村或社区的居民,有的当事人碍于情面,不愿意在朋友或邻居面前与对方对峙当庭,拒绝巡回审判,这就使可供选择的案件数量大大减少。


三、解决对策


1、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巡回审判适用的案件范围、立案、庭审程序等作出规定,为巡回审判工作程序提供强大的法律依据。


2、加强安全保障工作。对于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人民法院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在巡回审判的现场派法警维持秩序,防止由于当事人情绪失控而导致当事人以及旁听人员相互撕打,以保证审判人员、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3、结合辖区实际,联系社区、街道办等相关部门。由于巡回审判的特殊性,若法院在每次庭审时都自备桌椅板凳、工作人员,势必会导致司法成本的大大增加。因此,就需要人民法院与相关社区、街道办进行沟通,让社区、街道办适当提供一些会议室、礼堂等作为审判庭使用,同时号召一些积极的居民、村民自发组织维持庭审秩序。这样,既节省了司法成本,又充分调动了法官的积极性。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各辖区负责部门主动到田间地头、当事人家中等巡回审判现场进行宣传。通过宣传,让人民群众认识到法院诉讼,并不是丢人的事情,而是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和守法用法意识,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司法环境。


实践证明,巡回审判制度在当前的历史时期内,因其便民、快捷、高效的审理模式是符合现阶段老百姓尤其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的,在解决涉及农村矛盾纠纷的案件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更是提高司法效率、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有力保障。法院设置巡回审判,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暴露出诸多问题和困难,应引起各级部门的关注。如果处理好实务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巡回审判制度一定会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巡回审判是为了方便对群众的诉讼案件的处理,这种措施也是为了将隐藏在民众当中的一些,没有能力去诉讼的案件得到妥善的解决,从而解决了民众对于社会以及国家的一些态度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将法律的得当使用植入公民的心中。




·在我国一审开庭民事判决时间一般是多久?
      在我国一审开庭民事判决时间一般是多久? 一、在我国一审开庭民事判决时间一般是多久?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


·老板行贿被抓一般会判多少年?
      一、老板行贿被抓一般会判多少年?会判多少年就要看行贿的金额是多少才能进行确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公开宣判当事人缺席法院可以判决吗?
      一、公开宣判当事人缺席法院可以判决吗?公开宣判当事人缺席法院可以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情形。确系判决仅仅表明法院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的判决,但并不会影响该确系当事人在判决之后所享有的上诉权利。缺席审判只能适用于民事诉讼,刑...


·贩毒判了死缓还能出来吗
      贩毒判了死缓还能出来吗 一、贩毒判了死缓还能出来吗? 因贩毒被判死缓还是有可能出来的。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规定如下: 1、被...


·盗窃信用卡15000元能判多少月
      盗窃信用卡15000元属于盗窃罪,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民事诉讼中的审判人员?
      民事诉讼中的审判人员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中的审判人员有哪些 1、法院方面: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法警。 2、原告方面:原告、原告代理人/辩护人、原告代理律师。 3、被告方面:被告、被告代理人/辩护人、被告代理律师。 4、其他可能相关人员:相关证人、公诉人、...


·走私贩卖野生动物判几年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


·正当防卫杀人会判多久?
      正当防卫一般都是针对不法侵害进行的,但在防卫的过程中,其实就有可能没有把握好限度,造成对方死亡的情况也是有的。那么此时正当防卫杀人会判多久呢?相信大多数人都比较关心这点吧,其实此时要先看是否可以认定为犯罪,如果不构成犯罪,也就不存在判多久的问题了。 一、正当防卫杀人会判多久 正当...


·民事终审判决后最长多长时间可以申诉
      民事终审判决后最长多长时间可以申诉?1、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2、当事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3、法律依据: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


·传销挣了一千万判几年
      不是按传销所得金额判刑,而是按责任判刑,分为组织策划、介绍、胁迫、诱骗等。我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


·什么案件适用独任审判?
      什么案件适用独任审判?适用独任审判的案件有有: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独任制是人民法院审判组织形式之一。由一名审判员独自对案件进行审判,并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负责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