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阶段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现阶段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信贷支持


向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的主要途径。然而,由于体制方面的种种原因,加上受“抓大放小”思想的影响,我国的商业银行一直以来把国有大中型企业作为主要的服务对象,忽视了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业务沟通和联系。近年来,随着中小企业的迅猛发展,国家对中小企业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中国人民银行先后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各商业银行也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办法和措施,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加强信贷管理,主动联系、培育和扶植了一批有前途、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客户群。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要抓住机遇,获取信贷支持必须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必须树立自身良好形象,加强与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以往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业务联系较少,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财务状况缺乏了解,中小企业要获得信贷部门的进一步支持,就必须加强信用意识,自觉还贷,规范自身的金融行为,同时及时将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反馈给银行,实现信息的实时沟通,建立一种相互信赖的合作关系;其次要规范财务管理,这一点尤为重要,中小企业要赢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就必须提供准确、真实有效的会计报表,如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确保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加大技术投入、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公司结构,现在商业银行纷纷将扶持高科技中小企业作为工作重点,要想获得贷款支持,就必须进行技术改造,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一个企业要获得更好的发展,进行科学的管理,在经营体制和管理方式方面努力向现代企业靠近,才能在信贷部门的评估中获得较好的印象。


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企业获得发展所需资金的最佳途径。然而,对于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来说传统的证券市场门槛实在是太高,而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高成长性的高科技企业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的要求则相对较低,它在服务对象、上市标准、交易制度等许多方面都不同于主板市场,具体来说它对于企业的股本总额的要求可以少于5000万港元;开业时间可以少于3年;不设最低盈利要求;最低公众持股量为总股本的10%等。据统计,2001年中国内地企业香港上市集资180亿港元,其中中小型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在内占了一半以上的份额,超过了内地股市的同期集资额。


随着我国二板市场的正式启动,必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从证券市场获得大量的资金支持。目前即将在我国二板市场上市的企业多为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或市场前景极佳的传统行业公司,他们大多在其经营领域内拥有先进的、独创的、完整的知识产权,公司结构合理、主营业务突出、财务指标良好且资金需求急切,回报较为迅速明显的中小企业。要申请进入二板市场,首先必须具备以下一些基本条件:有形资产8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发行股东人数至少达到300人,每人至少1000股;不要求有较高的盈利状况,但应至少具备2年以上的经营记录,并能充分反映其高增长性;主营业务必须占其销售收入的70%以上;主营业务的销售收入、利润递增额要求在30%以上。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在国外较为普遍,而我国目前这方面的业务量还很小,在资本市场中所占的份额不及美国的1%,约为韩国的1/10。简单说,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是设备购买企业向租赁公司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申请,由租赁公司进行中小企业融资,向供应厂商购买相应设备然后将设备租给企业使用,从而以“融物”代替“中小企业融资”,承租人按期交纳租金,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使用权,同时承担维修和保养义务。由于在多数情况下出租人在整个租赁过程中就可以收回全部的成本、利息和利润,所以在租赁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可以通过名义货价的形式花少量资金就能够获得设备的所有权。在中小企业融资性租赁中,还有一种特殊形式——返租式租赁:企业将其所拥有的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获得企业发展所急需的流动资金,再与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设备租回来继续使用。这实质上是企业通过暂时出让固定资产所有权作为抵押而获得信贷资金的一种新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总之,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是一种以中小企业融资为直接目的的信用方式,它表面上是借物,而实质上是借资,并将中小企业融资与融物二者结合在一起。它既不像一般的银行信用那样借钱还钱,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信用,而是借物还钱,以租金的方式分期偿还。


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程序审核,但是只要自己的资料准备齐全就会有着充分的准备,所以自己应该积极的了解有关的规定,因为国家在此类问题的解决上有着一定的约束,而且消耗的时间也较长是,因此融资的过程较为困难。




·合伙股东人数一般是多少人
      合伙股东人数一般是多少1、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2、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3、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


·南昌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南昌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南昌整体在发展的同时也让当地的公司出现了快速变换内部结果的情况,尤其是公司法人在经营过程中总是需要通过变更来达到更好的营利效果,但是法律要求公司的法人必须在登记范围内而需要经过相应的流程才能变更。那么,南昌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一、南昌公...


·企业拘留多长时间开除
      企业拘留多长时间开除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两种情形:如果是行政拘留,只是行政处罚。应加强对该职工的批评教育,可以不对该职工进行纪律处分;如果是刑事拘留,该职工有可能涉嫌犯罪,待法院判决后再作处理。如果是无罪判决,不做任何处理。如果是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管制、拘役),可以给该职工降级...


·企业公司法律关联集成是什么意思?
      企业公司法律关联集成是什么意思?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往往在一个简单抽象的法律条文之外,还有很多相关的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这些是对法律条文涵义和使用中碰到的问题的具体规定,是解决务实问题的重要依据。但这些重要依据却纷繁复杂、散见在诸多各类效力级别的文件里,鉴于读者的现实需要,编者...


·普通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是什么?
      普通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是什么 一、普通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是什么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


·强制召开股东会的规定是什么?
      强制召开股东会的规定是什么? 一、强制召开股东会的规定是什么? 强制召开股东会的规定是按照公司法当中101条规定的是股东大会,通常情况下是每年可以召开一次年会,但是有一些特殊情况之下是两个月之内给予临时的召开股东大会,比如说董事会或者是监事会认为必须有必要召开的。《中华人民共...


·子公司能和分公司签合同吗
      子公司能和分公司签合同的,这样的合同只能对内,作为总公司下设分支机构,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可以签订合同。双方草拟好合同条款,签订合同,然后加盖各种的公章。分公司和子公司存在不少差异,在设立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不同。《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


·基金公司法人要基金证是否有规定
      基金公司法人要基金证是否有规定 购买基金现在也成为我国普通公民一种比较热门的投资理财手段,现在除了银行可以买基金以外,各种各样的基金公司也如雨后春笋一般纷纷设立。如果要创办基金公司的话肯定首先是要有合理的公司法人部门的。有些成立基金公司的发起人在登记公司法人的时候,对于基金公司...


·一、上市公司老板离婚财产规避的方法是什么?
      一、上市公司老板离婚财产规避的方法是什么?可以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来处理,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持有或者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私自专卖、变卖或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而另一方却无可奈何的现象,此类现象越来越普遍。其实这涉及到婚内财产分割制度的问题,该制度在国外早有明确规定,而我国《婚姻法》...


·根据刑法的规定企业行贿受如何定罪?
      一、根据刑法的规定企业行贿受如何定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企业行贿受将会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393条的规定,来进行行贿罪的定罪处罚。单位行贿是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实施,获取的不正当利益也归单位所有。如果在单位行贿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单位...


·企业并购要点有哪些
      企业并购要点有哪些 一、其实企业并购/收购,就其战略目的来说,不过为三: 1、做强。企业竞争是一种综合势力的竞争,尤其是在现在的资本市场。在这种条件下,强大是继续走远的一个标准,通过强强联合,实现资源重组,以获取更大的优势,在行业竞争中形成“牵连垄断”。奔驰和克莱斯勒的并购的目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