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农村房屋买卖流程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农村房屋买卖流程是什么?


1、当购买的农村房屋,拿到房产证后,就需要向土地部门提出过户申请。具体的过户手续如下:去乡镇土地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如:土地使用证/房权证/买卖契约等);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报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发证


2、继承房产办理流程:申请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地税局办理契税完或减免凭证。受理,三十日领证。如果是那种小产权房的房产,那么农村的房产在过户的时候一般只需要在村委会出个过户证明,然后到镇政府办理宅基地证过户就可以了,需要的费用没有固定的规定,随意的收取而且不是正规的收款。


二、农村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1、农村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农村房屋过户需要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后,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报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发证。


2、农村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材料:农村房屋过户,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三、农村房屋买卖合法吗


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1、一般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对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财产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


3、那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4、一般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近几年中,我国的房地产行业不断发展,公民也都会有购买房产的需求和想法,如果公民购买的是非商品房,而是农村房屋时,首先要经过村委会的允许,允许买卖时双方也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也要在合同中写明房屋的具体信息和购房金额,如果出现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去哪个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去哪个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转让或者变...


·有些开发商或者房主为了从房屋买卖中获得巨额利益,会有一房二卖
      有些开发商或者房主为了从房屋买卖中获得巨额利益,会有一房二卖的行为。一房二卖的行为势必会对购房者造成或多或少的损失,那么如果购房遇到一房二卖要如何维权呢?换句话说买房遇到一方二卖该怎么办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购房遇到一房二卖要如何维权 (一...


·购买期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期房是与现房相对的,实践中由于期房的价格比较低,因此选择购买期房的人还是很多的,但不要忘了,在购买期房的时候也是需要承担一定法律风险的。那到底购买期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买期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期房实质上就是商品房预售的房屋,具体是指...


·离婚时新婚姻法关于安置房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离婚时《民法典》关于安置房是怎么规定的 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 a、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2001年11月1日以后居多) ...


·怎么认定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怎么认定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无效民事协议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达成的协议因不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经法律规定的机关确认后,其自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拘束力,拆迁协议的无效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所达成的拆迁协议因其不符合有关法律规范的规定,经有关部门确认后,该协议自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拘束力。一...


·贷款买二手房的手续怎么办
      贷款买二手房的手续怎么办 第一步:贷款申请及初步评估。手续和文件: 1、交申请表,卖方产权证(复印件)、买方收入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房屋估价; 3、交购房意向书(范本由律师所提供)。 第二步:资料调查、贷款批复及贷款受理。手续和文件: 1、调查及审批...


·一、房屋质量合格证明是什么?
      一、房屋质量合格证明是什么 正确的 ?房屋验收 ?程序 1、查看三书一证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可带走)、《住宅使用说明书》(可带走)、《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在实际生活中,在进行房屋租赁时为了更好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一般都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房屋租赁合同往往会有一定的租赁时间的约定,如果出现了一些变化,导致了房屋租赁合同未履行完成就可能会导致该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对此,我们最好了解一些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的问题,才能正确地...


·哪些商品房不可以过户,什么样的商品房不能过户
      哪些商品房不可以过户,什么样的商品房不能过户 一、哪些商品房不可以过户 办理商品房的交易过户手续从法律规定及行政规定来看,都是最简单的,但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导致在实践过程当中商品房的交易过户过程及其复杂。如卖方贷款买房,房产证已办理,但抵押未解除,卖方自己无力一次性清偿银行贷款,...


·离婚一方出资登记双方名下的房产怎么分割?
      离婚一方出资登记双方名下的房产怎么分割?1、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应认定为明示放弃个人所有,转为共同所有。故此登记双方名下的房产通常是由是一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另一方获得对方支付的补偿价款。2、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


·商品房5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
      商品房5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 据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 1、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35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