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责任险保费怎么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医疗责任险保费怎么算


保险人在经营公众责任保险业务时,一般不像其他保险业务那样有固定的保险费率表,而是通常视每一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逐笔议订费率,以便确保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与所收取的保险费相适应。


按照国际保险界的习惯做法,保险人对公众责任保险一般按每次事故的基本赔偿限额和免赔额分别订定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两项保险费率,如果基本赔偿限额和免赔额需要增减时,保险费率也应适当增减,但又非按比例增减。


公众责任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包括如下两种情况:


一是以赔偿限额(累计或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计算依据,即保险人的应收保险费=累计赔偿限额×适用费率;


二是对某些业务按场所面积大小计算保险费,即保险人的应收保险费=保险场所占用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保险费。


去业主无忧看下就知道公众责任保险的保费情况了,一般情况下保险人在经营公众责任保险业务时,一般不像其他保险业务那样有固定的保险费率表,而是通常视每一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逐笔议订费率,以便确保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与所收取的保险费相适应。


按照国际保险界的习惯做法,保险人对公众责任保险一般按每次事故的基本赔偿限额和免赔额分别订定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两项保险费率,如果基本赔偿限额和免赔额需要增减时,保险费率也应适当增减,但又非按比例增减。


公众责任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包括如下两种情况:


一是以赔偿限额(累计或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计算依据,即保险人的应收保险费=累计赔偿限额×适用费率;


二是对某些业务按场所面积大小计算保险费,即保险人的应收保险费=保险场所占用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保险费。


现在保险行业可以说发展的非常好,在过去,中国都在忙着发展经济,因为经过战争等导致国民经济水平低,所以对于保险的了解,购买力都非常低,现在经济有了很大的提高,人们对于保险的认识就更加的全面了。




·本省异地医保应该如何报销
      1、一般不能跨地区使用;2、特殊情况下,出差、探亲、休假等原因在异地发生的紧急住院医疗费用,应按照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办法的具体规定进行费用报销。一般在急诊的情况下,允许就近诊治。治疗后,凭治疗医院出具的有效凭证回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3、另外如果已经退休的,身边子女在...


·医疗纠纷调解怎么办
      医疗纠纷调解怎么办,包括哪些方式当前医疗纠纷出现得越来越平凡,医患关系有着越来越复杂的趋势。面对出现的医疗纠纷我们应该怎么办才好?调解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首选也是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对于医疗纠纷调解怎么办才能够使我们的权益最大化?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医疗纠纷调解。 一、...


·新生儿死亡医院应该赔付赔偿金吗?
      新生儿死亡医院应该赔付赔偿金吗? 一、新生儿死亡医院应该赔付赔偿金吗 接产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造成新生儿死亡,且新生儿死亡的损害后果与被告的医疗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由被告对新生儿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故死亡赔偿金也应支持。 1...


·非法行医的罚款标准
      非法行医的罚款标准 非法行医是指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从事医疗行为,国家是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因为非法行医很容易损害医疗行业的形象。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非法行医的罚款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行医的罚款标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


·医患问题解决的部门都有哪些职责?
      医患问题解决的部门都有哪些职责? 其实都在说医患关系紧张,这也就证明了医患问题是一直存在的,我们想了解医患问题解决的部门都有哪些职责?其实根据相关的说法,最主要的职责就在于在医院的院长、以及主管院长的领导下,来负责医疗投诉、纠纷处置工作。其他职责我们看下文。 一、解决医患有哪...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规则有哪些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规则有哪些 随着医疗的进步,人的健康状况的得到改善,这对于社会稳定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医疗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医疗纠纷。若医疗纠纷处理不好,影响重大。很多人会选择法律的途径来处理纠纷。对于医疗纠纷发生的事故,需要依法进行司法鉴定。那么,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规则有哪些?我...


·高温费医院是有发的吗?
      随着夏季的到来,有些职员的工作环境温度较高,为了保护这部分职员的人身及财产权益,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只要是满足受领条件的,单位应当自主发放。也即高温费的发放是有人群限制的,那么医院职员是否可以领取高温费呢,换言之,高温费医院是有发的吗? 一、高温费医院是有发的吗? 医院工作人员通...


·在我国医院做手指工伤鉴定怎么检查?
      在我国医院做手指工伤鉴定怎么检查? 医院没有资格进行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一般治疗结束,病情稳定之后,就可以去申请伤残鉴定的。目前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建议医疗终结之后,一年内去进行伤残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


·工伤医疗待遇的内容包括什么
      工伤医疗待遇的内容包括什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


·医疗过错鉴定是否能有时间限制,法律依据是什么?
      医疗过错鉴定是否能有时间限制,法律依据是什么?在医疗过程中,因医院治疗不当等原因导致患者遭受意外伤害或意外死亡而申请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的当事人,由于对医疗过错鉴定时间的忽视而错过最佳鉴定期,致使申诉的失败,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针对医疗过错鉴定是否能有时间限制,法律依据是什么...


·医疗事故受害者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医疗事故举证,实行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