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补工伤认定书的流程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补工伤认定书的流程是什么?


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只要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应该是工伤保险科等),调取原件,复印一份,然后让该部门在<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上盖个章,则和原件一样有效。


二、工伤认定书的内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5、认定结论;


6、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7、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三、工伤认定书的效力


首先,从证据法角度看,认定工伤决定书在民事诉讼中也是一种证据,法官应当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并享有是否采信的裁量权。工伤保险法律属社会法的范畴,但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仍然需要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救济。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九条并未把认定工伤决定书纳入具有预决效力的证据范畴,但我们认为,认定工伤决定书是一种依严格法定程序作出的公文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具有预决力,当事人一般不得再行争辩,但并非绝对不能推翻。


其次,从救济途径看,对未生效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认定工伤决定书生效后,即使有错,《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均未赋予救济途径,当事人只能在民事诉讼中请求人民法院不予采信,对这最后的、唯一的救济途径,不应彻底封闭。在民事诉讼中,虽然不能宣告认定工伤决定书无效,但可以决定不予采信。


在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在双方确定了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是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同时受伤者可以凭借工伤鉴定结果去申请工伤赔偿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也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权,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索要赔偿金。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有哪些
      通常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损害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一般都是由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来进行申报的。当然,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作为受伤的劳动者其实也是有权申报工伤。但此时主体不同,需要提供的材料不一样。那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用人单位申请工...


·劳动仲裁裁决哪里申请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哪里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


·分公司能否签署施工合同
      分公司能否签署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


·劳动法规定住院工资怎么扣?
      劳动法规定住院工资怎么扣? 一、劳动法规定住院工资怎么扣? 1、劳动法规定职员在住院期间单位可以按照60%的比例扣除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


·由于女职工的身体构造与男职工不同,因此法律上面也对女职工进行
      由于女职工的身体构造与男职工不同,因此法律上面也对女职工进行了比男职工更多的保护,尤其是在女职工三期内。那么要是女职工处于怀孕期的,此时都有哪些保护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女职工在怀孕期的有哪些保护,怎样保护怀孕的女职工?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解除证明怎么办
      当重新选择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就非常重要。但是,当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经常会遇到公司的刁难。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解除证明怎么办?我们下面将给您支支招。 一、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


·一、脊椎横突骨折误工费赔偿标准怎么确定?
      一、脊椎横突骨折误工费赔偿标准怎么确定?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职工在何种条件下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在何种条件下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一、职工在何种条件下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在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才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连续工作满12个月,是指其开始享受带薪年休假之前的12个月,包括了在其他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 例如,职工在A单位工作...


·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但通知的内容必须是肯定的,不能出现:...


·工伤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


·外派劳动合同范本具体是什么?
      外派劳动合同范本具体是什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