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客不搬离如何强制驱离遇到房租到期了租客不肯搬离的现象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租客不搬离如何强制驱离遇到房租到期了租客不肯搬离的现象,房东应这样做:1、告知其在一个合理期限内(如3天)搬离并交清房款,否则向法院起诉。2、如在告知期限内未搬离,到法院立案庭起诉,并请求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查封存在房内的货物。3、起诉还房款、迟延给付房款的同期银行利息、搬离租屋、给付超期租住的租金。房屋租赁期限届满,那么久表示房屋租赁合同即将终止,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按合同日期迁出承租的房屋。如果承租人需要继续使用该房屋,应当在合同上租赁期限前3个月向房东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进行续约。二、租客不交租金能报警吗可以报警,但是涉及的是民事纠纷问题,警察一般是不管的,他们去了也只是做做调解工作。目前对承租人最好的办法是: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承租人在占有、使用房屋时,最基本的义务就是按合同交纳租金。这同时也是出租人通过出租行为获取收益,行使收益权的表现。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722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该法第24条第(四)项也同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房东在遇到租客合同到期,但是不搬离的情况,可以先对租客进行告知劝离,并且要求缴清所有的费用。如果在规定告知的时间内,租客仍然没有搬离,那么房东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对租客的行李进行查封,并且支付所有的费用,包括违约造成的损失费。



·一、南京租房中介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南京租房中介注意事项有哪些? 1、仔细辨别房东真伪 在租房时,必须让房东出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和房产证原件,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如果他是帮别人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出租委托书、委托人的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 2、规避租房合同...


·新婚姻法女性买房归属权为谁?
      在中国过去的社会中对于婚姻夫妻财产的规定不是特别完善,很多人对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有争议,法律为此对于婚后夫妻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作出了相关规定,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新婚姻法女性买房归属权为谁?希望以下资料对有需要的人有所帮助。 一、新婚姻法女性买房归属权为谁? 房子是婚前个...


·赠予房子能收回吗
      赠与房子是可以收回的,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受赠人也只有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


·很多人不知道到买房签订的期房合同到底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很多人不知道到买房签订的期房合同到底需要注意哪些内容。接下来就给大家讲讲。1、查五证,看预售证在购买期房之前,购房者必须要仔细查看该楼盘的预售证,因为只有这个预售证,才能证明期房是合格的。我们目前对预售的商品房实行的是许可证制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规范合法的...


·离婚标的为房子诉讼费如何收取?
      离婚标的为房子诉讼费如何收取?离婚标的为房子诉讼费按照房屋的价值的0.5%来进行一个收取,离婚诉讼费主要涉及到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用。立案时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这是向法院交纳的费用,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若涉及到财产分割,总额不超过20万元部分,不加收案件受理费;财产总额超过2...


·房产他项权证费用是多少?
      房产他项权证费用是多少? 我们您都知道,国家部门在为百姓办理事情时,同样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房产他项权证也不例外,其登记费用一般为80元到100元不等,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费用会有所偏差,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关于房产他项权证费用是多少? 房产他项权证费用是多少? 据...


·一、买二手房违约情形?
      一、买二手房违约情形有哪些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


·房屋租赁合同起诉状怎么写
      租房过程也是比较容易产生纠纷的,而此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如果是向法院起诉的话,则就要写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起诉状。那么这个起诉状该如何写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房屋租赁合同起诉状 原告:贺×,……。 被告:北京××有限公司,……。 案由:房...


·房产税是针对房屋所征收的税种。虽然国家在较早之前就开始制订有
      房产税是针对房屋所征收的税种。虽然国家在较早之前就开始制订有关房产税的规定,但事实上,许多城市并未开始征收房产税,而房产税目前也只在少部分城市征收,它仅针对出租房屋与企业的房产征收。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杭州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一、杭州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房产...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怎么算?
      在我国,购销合同、租赁合同等都是缴纳印花税的法定凭证。企业如果通过租赁房屋来进行办公,企业财务部门要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那么问题来了,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怎么算?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吧。 一、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怎么算? 我们来具体说明一下房屋租赁合同印...


·房屋被法院拍卖安置费标准是否有规定
      房屋被法院拍卖安置费标准是否有规定?没有安置费。钱要全部偿还给债主。如果有剩余,会返还给被执行人。在法院拍卖执行的房产时,债权人没有优先购买权,在房地产中有优先购买权的有以下三类人: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