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一方三无的应该怎么处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是车主最不愿意遇上的,特别是与一些无车牌、无行驶证、无养路费行驶的三无车辆发生事故,更让人郁闷。那么,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一方三无的应该怎么处理呢?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下三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问题。

一、“三无”车辆的管理误区:

(一)把“三无”车辆列为台账外车辆管理

由于“三无”车辆没有车牌号,在征费电脑台账中没缴费档案,这类车辆在辖区内的存在无疑成为了名符其实的账外车辆。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对“三无”车辆基本是查处为主,每查获一次,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征收并处罚一次,没有把这部分车辆纳入正常的应缴费车辆进行管理,对其进行连续性的征费。由于思想上不够重视,管理手段不到位,放纵这类车辆偷、漏、逃缴规费。在对“三无”车辆的管理工作中,我们思想上要重视,应该把已查明的“三无”车辆进行统一编号,按编号或车主姓名把这些车辆列入电脑征费系统中,建立缴费档案,要求车主每月按时缴费。通过建立缴费档案,从管理手段上实现“三无”车辆缴费的连续性,真正做到应征不漏。

(二)把“三无”车辆作为单位“创收”的来源

由于只把“三无”车辆当成编外车辆,没有将其列入电脑缴费管理系统与其他车辆一样进行正常征费管理,在工作中,有些单位以解决办公经费、改善职工福利等为借口,对“三无”车辆进行一些“特殊照顾”,出现“以罚代征”现象,更有甚者对这些车辆收取一定金额的“保护费”后,任其在辖区内运营。这种自创的一套把“三无”车辆应缴的交通规费作为单位、个人创收来源的特殊方式,是违法行为。

(三)为加强源头管理,擅自降低征费标准

“三无”车辆大部分都是在施工工地进行短途运输,而施工工地特殊的地理位置往往给征稽部门的稽查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征稽部门在对“三无”车辆进行稽查过程中,经常遇到被车主围攻、挖断进出工地通道等阻挠交通执法的突发事件。为了更好地加强对施工工地“三无”车辆的征费管理,征稽部门只好通过与施工单位进行协调,通过施工单位代缴规费的方式,加强工地“三无”车辆的源头管理。但有的征稽部门在加强源头管理的协调工作中,顶不住压力,不能坚持征费政策及原则,擅自降低对车辆的征收标准,对某个工地的“三无”车辆只按正常征费率的50%或更低的标准征收。这种优惠政策让这些“三无”车辆能以较低的成本营运,在一定范围内扰乱了车辆运输市场的秩序,造成不公平竞争。

近几年来,“三无”车辆的阵容不断壮大,特别是征稽部门执行新的养路费计量标准后,部分车辆养路费的计征吨位增加较大,车况较差、接近车辆使用报废年限的“大吨小标”车辆纷纷加入到“三无”车辆的大军中,“三无”车辆有泛滥之势,造成国家规费的漏失,并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运输市场。 征稽、运管部门应该加强对“三无”车辆的征费管理力度,从严治理,不让“三无”车辆有生存的空间;同时应加强与交警部门联系,对“三无”车辆进行专项治理,按照《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三无”车辆实行强制报废,坚决取缔“三无”车辆。

二、交通事故一方三无车辆的处理流程

对于三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该先按照正常的事故来处理,就是先不考虑有无行车证、驾驶证、牌照.然后再单独处理三无问题,一般事故的处理程序如下: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一方三无的应该怎么处理?按照规定,对于三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该先按照正常的事故来处理,同时,在加强“三无”车辆的管理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治理,严格控制,以达到清除这些车辆,为车辆营运车创造造良好环境的效果


·交通事故起诉律师费是多少
      交通事故起诉律师费是多少 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 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 2、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 律师代理原告方:收费标准为诉讼标的(指要求被告赔偿的金额)5%~8%,一般最低不少于3000元。 ...


·交通肇事逃逸后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后怎么处罚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要注意对“交通...


·退车险的条件
      退车险的条件都包括哪些 一、退车险的条件都包括哪些 退保的车辆都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车辆的保险单必须在有效期内; 2、在保险单有效期内,该车辆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或索赔过可退保,从保险公司得到过赔偿的车辆不能退保;仅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未得到赔偿的车辆也不能退保。 退保时...


·过节费发现金要交个税吗?
      过节费发现金要交个税吗?过节费,不管放在哪个科目核算,都应当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2、劳务报...


·电动车逆向行驶撞了怎么处理?
      电动车逆向行驶撞了怎么处理? 非机动车逆向行应该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逆向行属于违章行驶行为,且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要负担主要责任。不过具体以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


·一般交通事故认定具备的要件
      一般交通事故认定 具备的要件有很多,不像平时我们想的那么简单。因为它很可能涉及到违法、伤人,甚至犯罪,所以这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不容轻视。下面我们会在下文为您作相关的分析。 一般交通事故认定具备的要件 1、交通事故必须具备“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条件。...


·我们发现,交通事故现场往往是一片狼藉的,而由于事故的发生,也
      我们发现,交通事故现场往往是一片狼藉的,而由于事故的发生,也很容易造成交通的堵塞。因此在事故发生之后,就需要紧急的对事故现场做出处理,一方面是避免造成交通堵塞,另一方面也是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那实践中,交通事故的现场该如何处理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的现...


·同等责任交通肇事罪应当判罚?
      同等责任交通肇事罪应当判罚? 一、同等责任交通肇事罪应当判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当事人车祸被撞如何索赔?
      当事人车祸被撞如何索赔?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


·交通违章多久能查到?
      交通违章多久能查到? 一、交通违章多久能查到? 车辆交通违章需要2-7天能查到,最晚需要15个工作日,各地的时间是不统一的。 车辆违章查询有五种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登陆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是什么
      说到二手房交易,其实也就是进行二手房的买卖。现实中,不管你是进行二手房的交易,还是新商品房的交易,都会有一些事项是需要格外注意的,那到底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是什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确认房主身份 按照正常的交易流程,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要检查签约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