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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休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是否需要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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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退休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是否需要发放?


退休人员,单位不发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而应该办理退休手续


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职工办退休


1、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按预约时间和窗口排队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2、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请带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


4、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


5、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


三、办理退休需要哪些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的户口;


3、人事档案;


4、登记照片一张;


5、属独生子女家庭的,还须持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上须加盖所属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公章);


6、本人《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7、个人缴费凭证,如邮局代扣存折;


8、由本人填写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职)申报表》(不能用圆珠笔填写)。


毕竟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以后在法律上就意味着劳动合同的自动终止了。所以,再强制性的要求公司出具一份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也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当然,现实生活中还有大部分提前内退的职工,提前退休和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去办理退休的,需要提交的资料有些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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