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工伤认定下来本人要鉴字不?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我国工伤认定下来本人要鉴字不?

一般社保局只是会要求收到工伤认定书的人在回执单上面签字,但是并不会要求在工伤认定书上面也签字,因为有可能第一次工伤认定的结论还存在着一定争议,签字无异于就代表着认同了,所以是不会有这种规定的。

根据有关规定,《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六)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五)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二、工伤认定需要哪些原件?

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的具体要求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现场证人及用人单位对伤害事故是如何处理的,是否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事故结案情况)。

2、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事发第一现场证人的所见所闻);

3、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作证、押金条等)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5、个人申请应提供用人单位情况:

(1)用人单位全程,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

(2)工商注册机关名称;

(3)法人代表姓名,联系方式。五、受伤害人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6、受伤害人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全部报送认定材料须为a4纸,有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由劳动部门进行审核;

8、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

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交通事故须出具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企业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须出具企业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被人殴打致残者,须出具公安部门或法院的判决书。

工伤认定书是谁认定的就谁签字,代表着认定人要对当前的这份工伤认定决定书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而要求在回执单上面进行签字,这也是为了避免出现社保局明明已经把工伤认定书送到当事人手中了,有些人自己丢了却谎称没有收到的这种局面的发生,所以要求签字的是回执单而不是工伤认定书。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时间是怎么规定的?虽然工程在建设完成之后会由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验收合格才会投入使用,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工程投放使用之后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事件仍在发生。在工程质量事故发生之后,相关工作人员应及时处理。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工伤被公司辞退怎么办?
      工伤被公司辞退怎么办? 一、工伤被公司辞退怎么办? 工伤后被公司无故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


·沈阳市工伤鉴定办理流程是什么?
      沈阳市工伤鉴定办理流程是什么 沈阳市工伤认定需要去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伤残鉴定需要去辽宁省康复中心院。流程:1、工伤认定材料提交,2、受理或不予受理,3、证据的调查核实,4、工伤认定决定,5、送达与抄送,6、复议或诉讼,7、资料存档。 《工伤认定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工...


·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给付
      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给付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要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民工工伤认定自己申请多久内提出?
      民工工伤认定自己申请多久内提出? 一、民工工伤认定自己申请多久内提出? 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


·工程款未付的后果是怎样的
      工程款未付的后果是怎样的现在,很多房地产公司会因为房屋不好卖而拖欠民工工资,那么如果遇到工程款未付的情况要如何处理呢?应该向什么部门寻求帮助呢?公司工程款未付的后果会怎么样呢?很多人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就不知道怎么办了,下面会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介绍,请您往下阅读。一、工程款未付的后果...


·农民工法律援助办法规定是什么?
      农民工法律援助办法规定是什么?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和修改,我国的法律去人性化服务的人群也极为广泛,对一些弱势群体的关注更为强烈,很多时候农民工就是一个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不知道如何去处理,这时候就需要法律的援助,那农民工法律援助办法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


·劳动合同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协议的内容有哪些?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


·是否可以存在多个劳动关系?
      生活中可能会出现如此情形,已有工作的人发现另一份合适的工作,且双方工作时间互不冲突可以同时进行,是否能够同时拥有多份工作、签订多个劳动关系呢?法律上对这种特殊的劳动关系是否支持,对此有没有设置特殊的规定,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一、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者可以建立双重劳动关...


·一、试用期辞职领导同意可以随时走吗?
      一、试用期辞职领导同意可以随时走吗?试用期内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能马上走人。因此劳动者若是想要辞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后自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若是还在试用期内,那么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也就是说,如果...


·没有劳动合同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
      没有劳动合同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