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辞退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者被用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辞退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3、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总计N 1;二、劳动合同的作用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三、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要知道公司是不能无理由的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失,因此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需要明确的了解有关法律知识。



·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一、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 无故拖欠工资,是无故拖欠工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


·关于劳动人事关系转移。
      关于劳动人事关系转移。 1、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把解除证明拿到,调档用。 2、新单位出调档函或者接收函,一定写明已在此工作,需要转移人事档案或户口,写清楚转移地址。如果单位没有人事代理权,需要去单位依托的人事局把接收函盖章子,需要携带单位接收函和合同,有的还需要介绍信。 3...


·南京市工伤鉴定标准等级有几级?
      南京市工伤鉴定标准等级有几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


·一、试用期满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试用期满可以随时辞职吗?试用期满不可以随时辞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


·北京关于工资支付有什么规定
      北京关于工资支付有什么规定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公司违法辞退员工是什么情况
      公司违法辞退员工是什么情况辞退员工中经常出问题的基本都是不正确的甚至是违法的辞退。比如,试用期可以随便辞退员工;员工违 纪,可以辞退;只要公司给经济补偿金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可以辞退员工……这些观点都是很危险的,实践中发生的大量案例已经证明,持有这些观点的企业往往都是劳动争议不断并...


·工程质量监理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怎么写?
      工程质量监理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怎么写? 几乎在每一个工程施工的过程中,都需要有监理方入驻施工现场,故而监理方对工程质量是村长责任的,在有些工程中,还会要求工程质量监理负责人书写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以此来保证该工程的质量,那么此类保证书该怎么写呢? 监理单位项目负...


·非法辞退员工要赔付几个月工资
      非法辞退员工要赔付几个月工资?非法辞退员工的工龄有几年就要付几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


·建筑公司劳务分包劳动关系确认是怎样的?
      相互制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就是劳动关系,拉动关系的认定一般对劳动者影响很大,关乎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认定是按照法规根据劳动关系认定原则来认定的,那建筑公司劳务分包劳动关系确认是怎样的?下面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一、劳动关系的确认分析在《建筑领域确认劳动关系之我见》一文中对...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的区别?
      在劳动者劳动过程中,有劳动报酬所得,也有工资所得,那这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的区别是什么呢?为了能够依法获得自己的报酬,避免吃亏,势必需要了解这方面知识。请看下面我们特别为您收集整理的资料。 一、工资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雇佣与非雇佣。工薪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


·《公司法》职工董事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职工董事的规定有哪些 一、《公司法》职工董事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