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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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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人虽然不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结婚条件,但通过一些手段也让婚姻登记部门为自己办理了结婚登记,这种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而建立的婚姻,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有效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2)婚后尚未治愈。即指结婚时尚未治愈。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我国民法典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二、患麻风病是否可以结婚?

原民法典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然而,有关医学专家认为麻风病是一种普通慢性传染病,随着现代医学水平的发展,对麻风病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可以预防也可以把病彻底治好,并不可怕,我国近年来已经基本消灭了麻风病。因而,民法典不再把患麻风病未经治愈列入禁止结婚之列。但由于其传染性,实践中还是要慎重掌握。若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但同时却又办理了结婚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话,那么这样的婚姻关系一般是认定为无效的。具体能够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大致就包括了上述四方面,有需要的朋友可以适当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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