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医疗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并没有明确应否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但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也有同样的规定。可见,上述两个文件已经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作为劳动者因患病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必经程序。上述两个文件与《劳动合同法》并不冲突,且目前并没有废止,也就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应当遵照执行。另外,从保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必须告知劳动者有权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来决定是否进行。如果劳动者认可,可以视为其病情影响其劳动能力。反之,如果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则应当进行。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其实这一定义并不完整,这里的不得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是不做限制的。根据上海市《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也即是说,医疗期即是对患病的劳动者进行一定时期的解雇保护的期间,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不因伤病接受治疗导致失去工作。在医疗期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当事人必须是无法再继续工作,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进行经济补偿以及提前进行相关的通知。该规定一方面保证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另一方面也确保了用人单位的工作效率。 ?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相关问题。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相关问题。我国的药物都有专门的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并且制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之所以有这样规定,是因为这和我国国民的人身健康安全相关系,不管在那个层面上,我国政府和相应的医疗机构都不容有失。下面就是我们为您收集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


·1、治(医)疗费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


·非法行医行为的表现
      非法行医行为的表现您时常再说非法行医的问题,那么非法行医行为的表现是什么?这是很多人都不能表述清楚的,这方面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非法行医行为的表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行医行为的表现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个人未...


·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现在医疗保险不仅可以在城镇报销,在农村也可以报销,并且农村医保是有自己的报销比例的,但是很多人还不是很清楚农村医保报销比例具体是多少,今天我们给您详细说说农村医保报销比例具体是怎么样的。 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1、门诊补偿: (1)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一、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 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解决和诉讼解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都有相关规定。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的解释 2011年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的解释 2011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召开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的研讨会,并发布了该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一方及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有哪些 一、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有哪些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构...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


·医院处理医疗纠纷一般有哪些
      医院处理医疗纠纷一般有哪些准备? 近年来,根据医疗现状频频发生院方和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导致医患矛盾十分紧张,还不时的会引起一些医疗纠纷官司,为了防止和减少这一现象的发生,我国制定了相关规定,那么医院处理医疗纠纷一般有哪些准备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 医方被起诉后应做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有什么内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有什么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


·医疗纠纷的协商方法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协商方法有哪些? 现在我们看到了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了,现在医患之间相互不信任导致医患矛盾越来越严重了,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那么我们只能尽力的去解决,一般双方协商是比较省时省力的了,那么,医疗纠纷的协商方法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医疗纠纷的协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