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法院拍卖要注意审核哪些问题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土地使用权法院拍卖要注意审核哪些问题

土地使用权法院拍卖要注意审核哪些问题?

1、核实拍卖土地的性质

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应当向拍卖法院以及拍卖机构核实该块土地的性质,是属于划拨土地还是出让土地,如果是划拨土地,则需要核实权利人是否有权进行拍卖,并且在后期会面临变更土地性质以及补交出让金的问题。

2、核实拍卖土地的出让金是否已经全额交纳

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应当向国土资源部门核实该块土地的出让金是否已经全额交纳,若未全额交纳,则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时,会被要求补足剩余未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以及滞纳金。

3、核实该块土地的权属登记与权属证明上的权利人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其他共有权利人,是否存在异议登记

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应当向国土资源部门核实该块地的权利人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其他共有权人,是否存在权属证明与权属登记上不一致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的实际权利人,是否存在异议登记,以确保该块土地权属清晰,没有影响过户的因素。

4、核实该块土地的现状及开发情况

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应当现场核实该块土地的实际情况,是否已经七通一平;是否有地上建筑物;是否已经被他人实际占有、使用;土地改造现状与政府规划是否相一致;地块内是否有池塘、河沟,竞买人可否自行填充;土地上是否有青苗或民宅;该块地是否已经进行前期的开发,若未进行开发,则应当核实该块土地是否属于闲置土地以及闲置时间。

5、核实该块土地的面积、使用年限、土地用途以及相关的政府规划

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应当查阅该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并与相关的部门进行核实该块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相关的政府规划,且规划设计条件须明确出让地块的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比例、建筑界限、开发期限以及必须配备的公共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等;附图会明确地块区位与现状、地块坐标、标高、道路红线、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及地块周围地区的环境及基础设施条件等。竞买人应在竞拍前,结合详细规划及附图做详细的了解和全面的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可行性分析。

6、核实该块土地的租赁情况以及其他用益物权

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应当核实该块土地是否被出租,若有,则需核实相关的租赁期限、租赁用途、承租人等相关情况,以及在该块土地上是否存在其他的用益物权,如地役权等将来有可能直接影响竞买人对该块土地使用的合法权利。

7、核实该块土地是否能顺利进行过户登记

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应当向土地部门核实若将来竞拍这块土地,是否能够顺利完成过户,是否存在潜在的过户障碍,尤其是在该快土地存在闲置的情况下,若不能顺利完成过户并进行开发,则会面临土地被收回的风险。

8、办理土地过户时应当交纳的税费

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已经向土地部门等相关核实办理土地过户时应该交纳的税费,以及原权利人是否有应交而未交纳的税费。

9、核实该块土地上存在的查封、轮候查封、抵押情况,以及相关的查封机关、查封原因、抵押权人等相关情况

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应当向法院、国土资源部门以及相关的部门核实该块土地上存在的查封、轮候查封,当时相关部门进行查封以及轮候查封的原因,是否涉及刑事犯罪行为;同时核实该块土地上存在的抵押以及抵押权人的相关信息。

在过往法院拍卖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案例当中,土地使用权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可能就是之前还有着相关的产权纠纷,或者已经被政府列入了规划的范围当中,如果竞拍者不知情的话,通过进价购买了这种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反而是给自己徒增了很多不必要的烦恼,任何被法院拍卖的物品肯定都是有一定原因的。


·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吗,申请程序是?
      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吗,申请程序是? 国家享有土地的所有权,我们可以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不能随意进行土地使用。在一般的使用过程中还是要能够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不然就会将合法的使用手段变为非法手段。那么,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吗?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资料...


·湖北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湖北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现在很多农村居民进城务工,导致农村土地闲置,这个时候,其可以将土地承包出去,这样也可以获取一笔收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包农村耕地的,承包期限是三十年,也就是说合同中规定的最长期限也就是三十年。那么,湖北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耕地是我国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保护耕地是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重要任务,也是每个公民的重要职责。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必须严厉制裁。而实践中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在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就会被认定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那我国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酒驾关押地点是在哪里?
      酒驾关押地点是在哪里?根据法律规定,饮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处以罚款,并处十日以下拘留。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被拘留人一般关押在违法行为地的拘留所。具体以公安机关的处罚通知书为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


·房地产市场对于国家的限购政策肯定是持保留意见的,受到此政策的
      房地产市场对于国家的限购政策肯定是持保留意见的,受到此政策的影响,我国很多的一线城市、像上海、北京、深圳等这些,对于公民二套房的首付比例都进行的上调,在首付比例上调的同时银行贷款却下降,这样一来的话,想要在上海购买二套房的话,首先就要知道我国上海第二套房首付几成? 一、我国上海第...


·农村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什么区别?
      农村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什么区别?1、权利性质不同。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2、权利内容的不同。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3、权...


·村里征地不给货币补偿,而是给换成自留地,合理吗?
      村里征地不给货币补偿,而是给换成自留地,合理吗?   一、村里征地不给货币补偿,而是给换成自留地,合理吗?   村里征地不给货币补偿,而是给换成自留地是不合理的,对农村土地征收的,征收补偿款是归农村集体全体成员所有的,由集体村民决定征地补偿怎么分配。   《土地管理法》第四...


·土地属不属于遗产,能继承吗?
      一、土地属不属于遗产,能继承吗? 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此,土地不算遗产,也无法继承。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


·关于内蒙古征地程序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我们在了解过征地标准的一些相关内容以及规定之后,我们可能还想要了解一下征地的程序,所以我们今天讨论关于内蒙古征地程序的内容有哪些?根据相关的部门规定,征地程序应该按照当地的政府规定具体来实施,详情请看下文。关于内蒙古征地程序办法的内容有哪些?1、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当由设区的市人民...


·广汉市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
      广汉市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 随着征地拆迁工作如火如荼的开展,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政府征由土地涉及到房屋拆迁的,应对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妥善地安置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各省市的拆迁补偿标准与安置办法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形来制定,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是广汉市征地搬迁补偿安置...


·土地使用权没有终止日期吗
      土地使用权没有终止日期吗土地使用权包括房屋,商业,工业,教育等等方面的所有权。现在有很多进城务工人员想要转让自己的土地或者刚刚买房的人都很关心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有没有使用期限,如果有的话,土地使用期限有多年。也有些人认为土地使用权没有终止日期。那么土地使用权到底有没有使用期限呢,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