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批捕法律意见什么时间提交?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批捕法律意见什么时间提交?批捕法律意见在审查逮捕的时间提交,对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阶段,律师可以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二、逮捕是什么(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应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第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即有犯罪事实发生,且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发生,比如有人报案发现一名无名尸体,还不能说明有犯罪事实,那么经过法医鉴定存在他杀可能,则可以说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第二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第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逮捕。(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这是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方面考虑的。只有在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且又符合逮捕的社会危害性条件的才能适用逮捕。刑诉法规定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存在逮捕社会危害性的条件: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有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的;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逮捕的社会危害性的5个条件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使得逮捕社会危害性条件更加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也为律师对于批捕有针对性的提出律师意见提供了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所规定的主要还是一些程序方面的一些问题,所以对于什么时候提交批准逮捕的意见在此也是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律师也是可以在这个过程当中提交一些意见说明书的。检察机关会对这个意见说明书进行一定的参考。



·一、安康市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
      一、安康市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交通事故致死无法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致死无法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对方无力赔偿,受害方可通过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先交强险赔偿一部分,保险能走的走掉,三者险能走掉一部分,加上财产保全,还有政府交通保险基金也可垫付一些。 2、出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无力赔偿,如果是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话,会按交通肇...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商业险赔偿吗?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商业险赔偿吗?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下,商业险肯定是不赔偿的;在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商业保险的免责情况就包括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但是,并非所有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保险公司都免责。交通肇事逃逸不予赔付的约定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二、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根据《民...


·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在查清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主责伤残赔偿比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主责伤残赔偿比例是什么?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合同到期离职报告还要提交吗?
       随着我国各项法律的不断健全,在劳动法中就规定了劳动者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关系还需要提交离职申请书吗?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无需在30天向公司提出申请。 一、正式员工合同到期可以直接走人吗...


·近年来,因为醉驾而引发的一些重大的交通事故,我们经常在身边或
      近年来,因为醉驾而引发的一些重大的交通事故,我们经常在身边或者新闻上看到。醉驾对当事人和其他人的生命安全是极其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所以,国家对于醉驾的处罚是很严格的。很多人在醉驾后,对我国的相关法规并不清楚。其实,醉酒驾驶的相关法规您是有必要了解的。对于醉酒驾驶缓刑机率有多少的问...


·交通管理部门对酒驾拘留多久
      交通管理部门对酒驾拘留多久饮酒驾驶视情节不同处以15日以下拘留,醉酒驾驶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6月以下的拘役,导致严重后果根据实际情况量刑。1、酒驾类型: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车辆的不计免赔车损险是什么?
      车辆的不计免赔车损险是什么意思 现阶段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车辆,而且车辆都存在需要保险,保险公司承保的商业险都有一定的免赔额,而车主为了在发生事故后能得到足额赔付,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不啻失为一个好办法。并且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都各不一样,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了解一下不计免赔车损险是什么...


·交通事故理赔调解程序是怎样的一般
      交通事故理赔调解程序是怎样的一般,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会根据事故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