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市公司暂停上市的情形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上市公司暂停上市的情形有哪些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出现前三种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出现第四种情形的,交易所暂停其股票上市。自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三个工作日内就该公司股票是否暂停止上市作出决定,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交易所或中国证 监会所作的暂停上市决定,在指定报刊刊登《暂停股票上市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交易所停止其股票逐日持续交易。上市公司在其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仍然应当依法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交易所为投资者提供股票“特别转让”服务,为这些公司的股票流通提供一条出路,尽可能地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二、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条件有哪些?终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格,又称为摘牌。《证券法》也明确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应按《公司法》的规定退出市场。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国证 监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报纸发布《终止股票上市公告书》,并应载明以下内容:(1)终止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终止上市的日期;(2)中国证 监会终止其上市的决定;(3)中国证 监会要求的其它内容;(4)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内容。不过,目前中国沪深两市还没有出现公司摘牌的先例。在中国《公司法》第157、158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将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上市:(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根据我国《公司法》中的要求,作为股份有限公司要想上市,那必须要先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是不允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而在上市的过程中,出现了上述几种情形之一的,就会暂停上市,严重者甚至可能导致终止上市。



·在现实中,有些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规定
      在现实中,有些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规定了员工应上夜班。我们知道,白天上班夜晚休息的这种作息比较正常,如果换成是夜晚上班,白天休息,虽然时间一样,但员工却会感觉更加疲惫,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所以,很多地区都对上夜班的工作人员发放津贴。我们就为您整理了河北省夜班津贴规定,从中您也...


·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


·消防专业分包合同能和分公司签订么?
      消防专业分包合同能和分公司签订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建筑企业分公司经登记后,可以合法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无论分公司是否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的民事活动,最终总公司都必须“兜底”承担责任。因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针对具体项目的施工招投标活动,一般都应是以总公司的...


·公司股权质押怎么执行,其效力如何 公司对于老百姓来讲并不陌
      公司股权质押怎么执行,其效力如何 公司对于老百姓来讲并不陌生,但是对于公司股权质押则会感到非常陌生,作为一个公司的股东,必须得对公司股权质押怎么执行有所了解,因为我们知道股东作为公司的一员,股权是股东存在的凭证,一个公司的运行关乎股东的利益,那么今天,针对公司股权质押怎么执行做...


·公司与自己的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公司与自己的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1、不可以,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这种情况就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2、分公司虽...


·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什么区别
      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什么区别简单来说,分公司就是总公司旗下的一个公司,其所经营的项目和总公司是相同的,在平时也是由总公司来进行直接管理的。但是,分公司是没有法人代表的。换一句话说就是,如果出现了一些情况的话,分公司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这时候,是需要交由总公司来进行解决的。而由于子公...


·公司法解散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解散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环境下,市场经济的竞争极其激烈,对所有大中小型企业都是一种考验,每一个企业都要在发展中不断的改革创新,来保证企业公司的实力,确保自身的竞争力,但是难免会有公司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出现破产解散的情况,那公司法解散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企业改制中的纠纷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畴?
      企业改制中的纠纷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畴?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三)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四)企业债权转股纠纷; (五...


·企业改制必须资产评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企业改制必须资产评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企业改制本身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为企业改制的时候涉及到多方的利益,而且为了防止企业在改制的时候发生躲避债务和税费的情况,其实改制之初,国家都是要要审核企业改制的方案,并且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这是改制之前的重要步骤。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


·注会公司法股东除名是什么?
      注会公司法股东除名是什么?我们知道我们的国家经济已经成为了世界经济强国,而公司企业也在近几十年来飞速发展,一定程度上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可以说公司企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非常严格,保障公司企业的正常发展稳定发展,那注会公司法股东除名是什么?下面...


·商贸公司注册资本要求必须要立即缴纳吗?
      商贸公司注册资本要求必须要立即缴纳吗?商贸公司注册资本不需要立即缴纳,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注册资本认缴年限可以股东约定。二、公司注册资金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