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发现漏罪会退回侦查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发现漏罪会退回侦查吗?一般都会退回侦查的,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有遗漏罪行,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对遗漏罪行进行补充侦查。如果检察院认为遗漏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院也可以对公安局移送的罪行和检察院发现的遗漏罪行一并直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对有漏罪的犯罪分子的数罪并罚,应当按照刑罚的规定确定,即,首先对漏罪进行判决,确定漏罪的执行刑期,再与前罪判决的执行刑期合并计算总和刑期,决定数罪并罚的执行刑期,最后减去前罪已执行完的刑罚,剩下的就是犯罪分子还应当执行的刑期。二、审查起诉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当然,审查起诉阶段所遗漏的罪行不是必须要退回补充侦查的,如果现有的证据已经能够充分证明遗漏的罪行的话,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对之前的罪行和现在发现的新罪名直接提起诉讼。遗漏的罪行还需要其他证据来证明的话,只能退回补充侦查。



·盗窃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盗窃行为可以说在我们生活中是最常见的了,但是我们也发现了一个问题,有些时候虽然确实是盗窃行为,但此时并不会被认定为盗窃罪。这究竟是为什么呢?在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之后,我们发现这是因为具体的盗窃行为可能并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规定。那这个盗窃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包括了哪些?请一起在下文...


·网络诈骗2000元能判刑多少
      网络诈骗2000元能判刑多少年?网络诈骗2000元能判刑多少年?网络诈骗2000元不能达到刑法规定的判刑标准,但是可以报警交由警察处理,如果累计诈骗财物达到三千元以上可以判处刑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范文参考?
      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范文参考? 法律文书的书写与应用可以说是法律人必备的技能之一,不同性质的案件在书写不同文书内容时所要求的文书格式也是有所区别的。法律人对文书格式的严格要求也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时代在不断地进步,国家的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地完善,法律文书格式应用也越趋向...


·法院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在国家公职人员中,常常会出现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牟利的情况,一旦越过规定的范围,就可能涉及到职务犯罪。因为法院属于司法机关,对于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相对较大。那么法院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的内容是什么?请您随我们阅读下文内容。 什么是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


·如何区分间接故意犯罪过失犯罪
      如何区分间接故意犯罪过失犯罪1、定义不同间接故意是犯罪的一种类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而过失犯罪即行为人预见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实际上又未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2、发生的情况不同间接故意一般发...


·私闯民宅打碎玻璃定罪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私闯民宅打碎玻璃定罪需要支付赔偿金吗?私闯民宅打碎玻璃定罪需要支付赔偿金,虽然私闯民宅是一种违反刑法的行为,但是其若是导致了其他的主体的玻璃等的财产受到损失,只要损害着提出赔偿请求,该犯罪主体处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需要支付受到的实际损失的赔偿。二、非法侵入住宅罪该如何认定(一)...


·销售有害食品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
      销售有害食品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北京个人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北京个人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在1998年7月实施《北京市关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劫罪等八种侵犯财产犯罪的数额标准》,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


·判死刑后还需要赔偿吗?
      判死刑后还需要赔偿吗死刑是刑事责任,赔偿钱财是民事责任,所以即使被判死刑,该负的法律责任还是要承担。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 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法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1、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


·酌定量刑情节从轻还是减轻处罚?
      酌定量刑情节从轻还是减轻处罚? 一、酌定量刑情节从轻还是减轻处罚? 酌定量刑情节不是从轻也不是减轻处罚,而是由审理案件的司法机关,根据已经收集到的证据,判断犯罪行为人的犯罪类型,继而对其施加刑事的处罚。若是对社会有很大的危害,即使其书写了辩护词,也不会产生从轻处罚的效果。 ...


·刑事赔偿制度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刑事赔偿制度的概念是什么意思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作出具体规定,对于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