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诉讼劳动合同违约有时效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诉讼劳动合同违约有时效吗?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二、劳动合同纠纷的情形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6、经济补偿金纠纷7、竞业限制纠纷三、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2、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3、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4、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合同中的一方存在违约的情况,可以首先根据违约造成的后果向违约方要求赔偿处理,涉及到具体的情况还需要合同中认定的违约金标准来进行处理,如果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是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的。



·去什么部门做工伤鉴定?
      安全问题是我们一直需要去解决和预防,但是意外难免会发生,特别是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就会造成人员的伤亡,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以及身体健康损失,而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对工伤首先要进行鉴定,那去什么部门做工伤鉴定?下面就详细介绍。 鉴定机构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


·工伤鉴定手指骨折是几级工伤
      工伤鉴定手指骨折是几级工伤 骨折如果没有后遗病症的话,是典型的十级工伤。 二、工伤鉴定手指骨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员工擅自离职公司可以扣工资吗
      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企业要及时了解、确认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


·临时离职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临时离职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临时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应当回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一、工伤致死无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
      一、工伤致死无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认定劳动关系存在。职工因工死亡的,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8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


·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在我们的工作中,有时会遇到劳动合同到期但是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情况,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下应该要知道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拿到自己该有的经济补偿金。那么如果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用...


·2023签劳动合同盖什么章
      签劳动合同盖什么章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应当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一般应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即可,如果是签字一般应当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其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字也可以产生...


·农民工遭遇工伤怎么处理
      农民工遭遇工伤怎么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在遭遇工伤事故后难得到赔偿的例子比比皆是。那么农民工遭遇工伤怎么处理?这关系到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情,作为农民工应该了解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问做详细解答吧。 一、农民工遭遇工伤怎么处理 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及时的将伤...


·眼工伤鉴定级别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眼工伤鉴定级别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级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 三级 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 20)双...


·公务员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公务员退休后的退
      公务员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


·法律规定辞退员工条件是什么?
      法律规定辞退员工条件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辞退员工条件是什么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