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报工伤都提供什么材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申报工伤都提供什么材料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二、申报工伤的法定时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此我们可以总结出两点:一是工伤认定的申报责任,以用人单位为第一责任人,以劳动者及其近亲属为第二责任人。结合上海本市的实践操作来说,劳动者只有等到工伤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鉴定诊断后的30日后,才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二是申报工伤的法定时限,用人单位为工伤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鉴定诊断后的30日内,而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则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1日至1年内。《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单位申报工伤的时限相对要短一些,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这里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的“期间”是指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



·重庆举报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哪些
      重庆举报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哪些?生活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工程必然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这时候可以选择举报,举报者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对建筑质量、安全、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形进行举报,这是一种合理高效的手段。下面我们就重庆市做一个示范举例,带领您一起看看重庆举报工程质量...


·工伤认定劳动关系前提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我们知道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的一种法律的关系,如果劳动者出现工伤的情况,可以申请工伤的认定,认定工伤后可以获得赔偿,认定工伤需要受害者的条件,要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工伤认定劳动关系前提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劳动关系的确定是工...


·什么情况下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我们看到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在做出了一些行为之后,需要对劳动者的损失做出赔偿,这肯定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的,那具体来说,什么情况下应赔偿劳动者损失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企业与职工的关系一直是您最为关注的焦点,随着人...


·工程质量鉴定程序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工程质量鉴定程序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您都非常清楚的一件事情就是,工程的质量需要工程项目负责人去监督,但是即使是这样还是存在着质量差的工程,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鉴定了,那么,工程质量鉴定程序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概况 ...


·一、自动离职能否视为解除劳动合同?
      一、自动离职能否视为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后视为自动离职不等于解除劳动合同。 1、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


·企业哪些人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
      企业哪些人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对于加班费的适用人...


·现在经常会遇到一些工作人员,因为当时进入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时候
      现在经常会遇到一些工作人员,因为当时进入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时候觉得签订劳动合同是没有必要而且还很麻烦的事情,现在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就没钱了,其实我们告诉您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金一样可以拿到的。 未签劳动合同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一、什么情形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一、什么情形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以下情况下,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一)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所在单位不扣工资;(二)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


·我们平常在公司工作的时候
      我们平常在公司工作的时候,有些时候会发生特殊情况,在没有改变劳动合同的状态下,被安排到另一个工作单位上去,这种情况下就叫做借调,那么这时候需要我们知道什么是借调劳动关系。下面由本站我们为您解答这个疑惑。借调指的是在不改变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职工被安排从一个用人单位到另外一个用人单位...


·在我国工伤鉴定后多久赔付
      现如今我国公民的各种法制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还是比较强的,很多员工在遇到工伤以后,即使用人单位不为自己进行工伤鉴定,劳动者本身也会及时的申请工伤鉴定。因为工伤鉴定做得越早就越有利于自己的赔偿事宜,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工伤鉴定后多久赔付? 一、工伤鉴定完成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工作时间是多长?
      在工作过程中,有些劳动者特别是高危行业的劳动者会在工作的时候发生事故,导致严重受伤,这些事故可以归结为工伤。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需要及时去做工伤认定,认定成功后可以更好的理赔,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文对工伤认定工作时间是多长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工伤鉴定的定义 工伤鉴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