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人在上班期间中暑了算不算工伤?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人在上班期间中暑了算不算工伤?

一、工人到上班期间中暑了算不算工伤?

属于工伤。因为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认定工伤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

3.企业的工伤报告,属于统计范围的因工伤亡事故,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书;

(3)属于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提交企业出具的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4)属于因工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5)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国和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应有企业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6)其他特殊情况,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证明材料。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劳动(人事)部门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免去提交第3项证明材料。  

亲属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企业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人如果在工作的时候受到了伤,一般情况会被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因为个人的原因而发生的伤情那么就不属于工伤的范围之内,所以,在发生伤情之后一定要及时的认定,这样才能保障劳动者可以依法的享受到该有的待遇。






·超市招童工犯法吗?
      虽然世界各地都存在大量的童工,但是在我国是不允许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的。有人会问超市招童工犯法吗?在现实生活中只要有用人单位雇佣童工,不论是超市还是饭馆亦或是其他营业场所,其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提供超市雇佣童工违法的法律依据。 一、超市招童工犯法的法律依据 1...


·在外地工作离婚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生活压力和工作的需要,生活中很多夫妻都是如此,可能不在一个地方上班。夫妻中另一方在外地工作,这也是导致夫妻离婚的一个主要原因。那么夫妻双方离婚后,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对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在此我们特为您整理了在外地工作离婚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相关资料。 一、给孩子抚...


·《劳动法》公司裁员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法》公司裁员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法》公司裁员赔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


·单位辞退员工需要什么相关手续
      单位辞退员工需要什么相关手续?1,建议与当事人和平沟通好,然后再办理相关辞退手续。2,要求对方在规定时间内马上移交手中相关工作和资料、财务等等,确保不要有遗漏(相关工作牌等一切只要与工作单位有关的东西全部上缴);3,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工作岗位、工作单位,不得延误;4,如涉及到工资...


·己结算打欠条后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怎么办
      己结算打欠条后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怎么办 工程的质量问题一直都是非常重视的问题,如果工程的质量不过关那么工程项目到最后的成果也不会乐观,严重的还会带来工程事故的发生,一般的工程质量都会有保修期的,在这个期限发生问题都是可以找施工方的,那么己结算打欠条后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怎么办呢?下面...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的好处有哪些?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的好处有哪些? 无固定劳动合同的好处:有利于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固定期限在合同订立主体、订立程序和订立形式上均无差别,其最主要的区别即在合同期限上,固定期限合同有确定的终止...


·劳务合同单位毁约违约金是多少?
      劳务合同单位毁约违约金是多少?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并且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被派遣的员工发生工伤,由谁来承担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主体为劳动者所在单位。但该条并没有规定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是否适用该规定。根据劳动派遣暂行规定则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


·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的设定,是为了约束好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的行为的一部法律,但是,它也是有一定的适用范围的。那么,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适用范围是什么呢?《劳动合同法》与原《劳动法》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范围:...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3%的规定从什么时候执行?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3%的规定从什么时候执行? 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


·误工费前三个月平均工资还是上月工资计算?
      误工费以前三个月平均工资还是上月工资计算?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