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还分城镇农村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还分城镇农村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人身损害的赔偿是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要分户口,因为赔偿基数标准不同。但交通事故案件中,只有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会区别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其他项目的赔偿都一样;如果是城镇户口,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赔偿;如果是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市,有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是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的,但目前法律上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是以上年度收入为基数的,所以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赔偿标准也是有所不同,具体情况下可以由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任情况来进行认定赔偿。



·特大交通事故人命价赔偿
      在生活当中,人们出行的交通工具有很多种。尤其是在选择汽车出行的过程当中,交通事故是经常的发生。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司机一般是会负主要责任的。那么对于特大交通事故人命价赔偿又是怎样定义的,标准又有哪些?下面我们为您具体介绍相关内容。 一、特大交通事故人命价赔偿 1、丧葬费:按照...


·一般个人借条怎么写抵押车
      一般个人借条怎么写抵押车 一、一般个人借条怎么写抵押车 私人抵押车借条只有写明以下内容即可:双方的详细信息、借款内容、借款总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的支付及偿还、违约责任、抵押物的具体信息、抵押物的保管、抵押物的处置、费用的承担、生效的条件、签订的时间即可。 二、抵押合同应当包...


·一、在防控疫情期间房租要交吗?
      一、在防控疫情期间房租要交吗?1、疫情期间房租要按合同的约定交,如果因为疫情影响不能按时交的,可以要求期交,还可以与房东协调对房租进行减免。2、部分地区处于管制状态,无法明确具体何时能够复工,此时建议作为承租方的企业可以向出租方发出相关通知,尝试主张先“中止”合同履行,对于租金减...


·江西省重点交通水利征地补偿有哪些?
      江西省重点交通水利征地补偿有哪些?一、征地补偿标准 1、第二十条依法批准的流域规划中确定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应当纳入项目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用地应当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水利、...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保险赔偿怎么办?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在互联网、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上看到许多关于交通事故的新闻,有些交通事故甚至导致多人受伤乃至死亡,给受害者及其家人带来伤痛和损失,此时,保险赔偿会有效缓解受害者的经济压力,但是,在一些交通事故中,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即“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保险赔偿”,那么此时...


·车祸医药费误工费营养在交强险的赔付范围之内吗?
       一、车祸医药费误工费营养在交强险的赔付范围之内吗? 车祸医药费误工费营养在交强险的赔付范围之内。其他赔偿的项目还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根据鉴定出的...


·超过3年的车要买划痕险吗?
       由于车辆的划痕险是一种赔付率较高的车险种类,因此很多的车险公司都选择停止划痕险这个车险项目,就算是目前还在销售刮痕险的保险公司大多也只是退出新车三年有效的政策,但这是是所有保险公司都是这样吗?超过三年的车不能买刮痕险在法律上是依据的吗?其实在法律并没有规定只有三年内的新车才可以...


·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责任标准
      因为现在社会的经济发展是越来越快了,所以很多的朋友都是家家户户都有一辆自己的车,但是因此也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情况也是越来越多了,发生事故之后要涉及赔偿的问题,而赔偿是有一定的标准的,因此作为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责任是必须要按照赔偿标准负责的。 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标准 1、医...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


·二手房交易中哪些情况需评估?
      二手房交易中哪些情况需评估? 1、二手房价格明显过低时需要房地产评估。二手房交易价格的多少与所缴纳的税费是相关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为了少缴税费往往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其成交价格时低报、少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果认为该价格明显低于房地产价值,交易双方又不愿意调整的,就会委托具有一定资...


·交强险能全赔残疾赔偿金吗?
      交强险能全赔残疾赔偿金吗? 一、交强险能全赔残疾赔偿金吗? 在限额内赔偿,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