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子贷款没有还清可以过户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房子贷款没有还清可以过户吗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过户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进行转按揭意味着购房人在未还清贷款时,可以转让或出售该房产;买入该房产的人,又可以向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购房者如果因为收入低、偿还贷款能力不足购买了便宜的房子,待收入提高、偿还能力增强后,将第一套房转卖给他人,再购买条件较好的住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二、还没还清贷款的房产可以加名吗不能。房子贷款没还清之前,是不能在房产证上面加名字的,以为房产证还处于抵押状态,必须提前将还款还完,在银行办理房产证解压手续,才能对房产证办理加名字手续。房产证上加名字流程:首先,由原产权人与新增产权人签订《房屋产权变更协议》;其次,准备原产权证,以及原产权人和新增加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最后,原产权人与新增产权人一同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购买的房子还没有还清银行的贷款,意味着此时房子上还设有抵押权。而办理房子过户,意味着会转移房子的所有权。由于抵押权在先,而交易在后,按照我国《民法典》种的规定,往往需要经过债权人,也就是银行方面的同意。从实践操作来看,大部分银行都是不同意这样做的。



·父母房产遗嘱要公证吗?
      父母房产遗嘱要公证吗? 一、父母房产遗嘱要公证吗 已经订立了遗嘱了的,不一定要公证,遗嘱公证并不是必须手续,当然也可以去公证处公证,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觉得有必要的,最好公证一下,以免将来会发生纠纷。 二、公证遗嘱办理流程: 第一:继承手续程序 1、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续签?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房屋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时,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租房合同进行续签。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该如何合理的续约呢?下面在本文中将为您讲讲房屋租赁合同如何续签,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房屋租赁合同如何续签 房屋租赁续约分为两种情况: 1、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婚姻的有关纠纷中,最多的就是关于房产的纠纷,而新婚姻法的出台,一定程度上为这类纠纷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么,新婚姻法+婚前买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婚前财产的具体内容又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一、新婚姻法 婚前买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在深圳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在深圳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1、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楼市限购令,就是针对目前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限制购房的政策,主要内容是限制第二套或第三套商品住宅的购买,无论全额或是贷款,因不同城市略有差异。2、深圳狠限购令出台。规定非深圳户籍购房由三年社保升级为五...


·离婚房屋公证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房屋公证协议书怎么写?夫妻之间如果感情破裂可以选择离婚,而对于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房屋如何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在离婚协议书签订完成之后,为了保障该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双方可以对房屋分割有关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那离婚房屋公证协议书怎么写?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


·浙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浙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征地的过程中,损害到农民的利益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为了弥补给农民带来的损失,有关部门会根据情况作出评估,给予相应的补偿。需要知道的事,不同的地方征地补偿标准会有所差别,现在我们以浙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例,将具体内容介绍给您。 浙江农村...


·二手房按揭贷款有什么条件限制一般来说
      二手房按揭贷款有什么条件限制一般来说,有这几方面限制:(一)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或立即可以取得房地产权证并入住的商品房;(二)房龄:不超过20年的普通住房和不超过15年的其他房产;(三)贷款成数:普通住房最高8成,而其他房产最高6成;(四)贷款期限:普通住房的房产已使用年限...


·租房合同未盖章生效吗?
      租房合同未盖章生效吗?加盖印章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必需要件,合同没有加盖印章的,但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并且符合其他生效要件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


·我想离婚他想房子归他一个人否则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我想离婚他想房子归他一个人否则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


·一、房屋买卖没经共有人同意有效吗?
      一、房屋买卖没经共有人同意有效吗? 房屋买卖没经共有人同意是无效的,对于共有财产的处置须经共有人的同意并认可,未经财产共有人同意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存在以下情形都是无效的: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赔偿损失谁承担?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赔偿损失谁承担?由于疏忽造成买卖合同无效,进而造成的损失理应各方按照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合同无效的,由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仅限于信赖利益(又称固有利益)损失,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是指实际损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