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海南买房子限购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海南买房子限购吗海南买房子会限购。因为回顾之前的房市,从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若干意见》以来,海南房地产规模加速扩大,海南的经济增长点严重依赖房地产业,房价过高引发一些列问题。对此,海南最高决策层对海南房地产问题高度关注,海南开始了一系列堪称“五花大绑”式的调控,包括停止批准套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宅建设;暂停办理土地二级市场转让交易有关用地手续;启动海口市区、三亚、五指山、琼海、保亭、白沙、琼中七个市县限购;将海口、三亚、万宁和陵水四个市县住房限制转让年限提高到5年。这些房地产政策的密集出台,透露出海南房地产业将更重视海南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提高开发品质的转变。也透露出房地产市场将回归原点,即“房子是拿来住的,不是拿来炒”的定位,房地产市场将变为政策调控走向动态平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海南吸引了众多人前去购房,但国家近几年推行了一系列的购房限购政策。及时了解限购政策是很有必要的。以上就是我们对海南买房子限购吗这个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您还有有关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一般情况下,婚后...


·二手房违约金是多少?
      根据调查,在购买二手房的过错中一方出现违约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此时另一方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要求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那么二手房违约金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二手房违约金的计算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造成实际的损失,来计算的。若违约金过高或者太低,...


·房屋他项权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屋他项权登记这只是对房子的抵押登记换了一种说法而已,而生活中需要我们把房子这么重要的不动产抵押出去的一般也是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向银行贷款了。并且伴随着房贷业务目前在我国还是每年呈现出上涨的一种趋势,房屋他项权证登记的工作将来您都是有可能会接触到的,因此提前了解一下房屋他项权登记...


·房屋他项权抵押时效是多久?
      房屋他项权抵押时效 ,依据我国民法典,房屋他项权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如果债务人到期没有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期满3年以内行驶抵押权,即抵押权利行驶期间,债权不同于产权,所有权没有期限,债权期满之日,应当计算诉讼时效。他项权证是抵押权登记吗,以抵押来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一、父母房屋继承协议书样本内容是什么?
      一、父母房屋继承协议书样本内容是什么? 房屋继承协议书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写明...


·正常房屋被纳入危房改造,补偿很低,该如何维权?
      一、正常房屋被纳入危房改造,补偿很低,该如何维权?  正常的房屋被列入危房进行拆迁改造的,明显是侵犯房屋所有权人利益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本规...


·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1、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2、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5万-10万(含10万元):8%10万-50万(含5...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 如果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房屋尚有房贷没有还清,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贷由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继续还贷,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后,该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在双方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协商处...


·租房合同到期没续签是不是自动续签
      对于出来打拼的人们都经历过租过房子,对于租房子时所签的租赁合同,您一定都不会陌生的。但是租赁合同应该怎么签还有租赁合同到期后是不是自动续签您一定不是很清楚。其实租赁合同到期后并不是自动续签的,假如承租人还想继续租房应与房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您想详细了解租房合同到期没续签是否自动续...


·回迁房通常都是那种开发商从普通商品房中分离出来赔偿给之前被房
      回迁房通常都是那种开发商从普通商品房中分离出来赔偿给之前被房屋被拆迁的人,也就是说回迁房其实与商品房没有存在太大的差异,但在实际的交易价格上面,则回迁房就会比普通商品房低一些,但也是可以取得房产证的。那通常回迁房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回迁房?...


·男方首付离婚房子归谁?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高居不下,似乎已经迎来了一个所谓的“离婚潮”。离婚最常提到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对于普通家庭而言,房产是结婚前基本具备的。离婚时,围绕房产的分割势必会引起离婚双方及其家人的争论。对于房产问题,情况较多也较复杂,离婚的双方通常是“公说公说有理,婆说婆有理”,那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