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犯罪既遂有哪些形式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犯罪既遂有哪些形式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3、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 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二、犯罪既遂可犯罪中止吗关于犯罪中止,目前的通说基本认为在犯罪既遂后不再有犯罪中止。但依照《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法条中并未规定犯罪既遂后不能构成犯罪中止,而且,从文意理解,只要做到“自动放弃犯罪”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中任意一项,即可构成犯罪中止,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和既遂与否并不必然相关。纵使从犯罪形态来说已构成既遂,但只要能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依法就应认定为中止,认为既遂后不存在中止的说法并无法定依据。而且从打击犯罪来说,如果既遂后就不存在中止,无疑将阻止犯罪人员在构成既遂状态后主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对保障社会利益、制止犯罪不利,与立法初衷相违。既遂后还未出现犯罪结果的,通常会发生在危险犯中,当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使侵犯的客体处于危险中,即构成既遂,但这时客体并未受到现实的伤害,如果此时行为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还是应认定为犯罪中止。至于《刑法》第24条规定的这种情况下应免除处罚,对于重大的危险犯,究竟是免除处罚合适还是减轻处罚合适,或许值得探讨,但这已是另一个问题了。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应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罪名上不需要标明既遂犯,但在司法文书的叙述部分,应表明行为人已完成犯罪的情况。对法律条文仅直接引用分则具体犯罪条文即可。



·浙江省电信诈骗罪新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浙江省电信诈骗罪新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一、浙江省电信诈骗罪新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什么是死刑复核制度,死刑复核制度的概念什么
      虽然我国目前还保留了死刑,但此时也是坚持少杀慎杀的原则。而在中级、高级人民法院对罪犯作出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之后,要求必须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死刑的复核,这就是死刑复核制度。那法律上规定什么是死刑复核制度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什么是死刑复核制度 死刑复核制...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为选择性罪名,既包含了妨害行为(持有、运输、出售、购买、非法提供、骗领)的选择,也包含对象(伪造的信用卡、他人信用卡)的选择,行为人只要实施一种行为侵害一种对象即可以成立本罪;行为人实施了两种以上行为,侵害两种对象的,仍为一罪,不实行并罚。...


·传播淫秽物品罪中数量如何确认
      传播淫秽物品罪中数量如何确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被判无期徒刑是否可以监外执行?
      被判无期徒刑是否可以监外执行? 一、被判无期徒刑是否可以监外执行?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其他不可能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无期徒刑在特殊情况下,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一般刑犯在三种情况下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一) 罪犯...


·判决无罪发现新证据的可以申请再审吗?
       一、判决无罪发现新证据的可以申请再审吗? 判决无罪发现新证据的可以申请再审的。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果判决发生效力,可以申请再审,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抗诉的申诉...


·只要犯了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只要有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也就是说只要犯了罪,那么就一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实这样的看法并不准确,因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不一定就是犯了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理由,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讲解。 一、只要犯了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刑事责任是实施犯罪行为的...


·赌博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日常生活中,赌博行为对社会危害很大,同时也容易引发一些其他的犯罪,所以应予严厉打击。但很多时候,人们都分不清楚赌博罪与一般违法行为,也不知道我国关于赌博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赌博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1、一般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三...


·集资诈骗罪如何认定
      集资诈骗罪严重损害国家的金融秩序,但并不是所有集资纠纷都是集资诈骗。很多只是有关集资的纠纷,不涉及诈骗。因此,我们需要正确认定集资诈骗罪。那么,集资诈骗罪如何认定?现在,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集资诈骗罪如何认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


·行政拘留多久撤销缓刑?
      行政拘留多久撤销缓刑?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受到行政处罚的,如果属于情节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缓刑有可能会被撤销,所以在缓刑期间内的犯罪分子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


·犯绑架罪的同伙什么罪?
      犯绑架罪的同伙什么罪?1、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2.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区分主、从犯。若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当,则均认定为主犯。3、刑法分则对主犯另设处罚规定的,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