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2年试用期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合同2年试用期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两年,对应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二、试用期可以延长吗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以劳动者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属于违法规定试用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属于再次约定试用期的情形,违反了“同意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同样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公司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试用期本是双方考察的阶段,试用期内员工离职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同样试用期内,公司认为该员工没有通过试用期考察,可以当面提出解除合同或以官方邮件的形式。另需注意的是,交社保不代表转正,试用期内单位是要给员工交社保的。社保是公司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很多公司都是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成为正式员工后开始缴纳的。但也有很多公司会在公司办理入职后就给缴纳社会保险。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此时还要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话,那么就要注意了。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另外,但单位也不得延长试用期的期限。若是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可以及时将劳动者辞退。



·一、劳动法经济补偿金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法经济补偿金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


·公司解散辞退员工不给补偿怎么办
      公司解散辞退员工不给补偿怎么办?可到单位所属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解散,应与职工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


·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为了保障各地的工程质量。几乎是每个地方的政府都会制定当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这样可以有效的监督工程的完成。因此很多人都想要知道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吉林市城...


·公司项目可以分包给员工吗
      公司项目可以分包给员工吗 一、公司项目可以分包给员工吗 不可以。 除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都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因此,不可以分包给个人。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作用有哪些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作用有哪些 在接手建筑工程项目时,为了防止超出预算,常常要计算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来作为整体预算的依据,那么计算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作用有哪些?对建筑工程整体有什么意义呢?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作用有哪些,帮助您详细了解。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作用 ...


·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区别(1)工程开展程序不
      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区别(1)工程开展程序不同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工作程序是:先进行建设项目的设计,待施工图设计结束后再进行施工总承包投标,然后再进行施工。而如果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可以不依赖完整的施工图,当完成一部分施工图就可以对其进行招标,施工总承...


·员工入职后一天可以离职吗?
      如今市场竞争激烈,各行各业人员流动的都比较频繁,特别是业务员,经常在不同的公司之间跳槽,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办了入职就是公司的正式员工,有的员工刚入职没几天就提出离职,更有甚者入职才一天就想离职。那么员工入职后一天可以离职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员工入职后一天可以离职吗...


·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
      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 什么时候返还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 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 ?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


·工程合同变更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工程合同变更索赔流程是怎样的1、如果承包商根据本合同条件的任何条款或参照合同的其他规定,认为他有权获得任何竣工时间的延长和(或)任何附加款项,他应通知工程师,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该通知应尽快发出,并应不迟于承包商开始注意到,或应该开始注意到,这种事件或情况之后28天。2、如...


·劳动合同的维权要点有什么?
       一、劳动合同的维权要点有什么? 1、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2008年 9月18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均对劳动者有...


·刑事赔偿案件误工费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案件误工费是怎样的 一、刑事赔偿案件误工费是怎样的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