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昆山工程质量两年第五次检查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昆山工程质量两年第五次检查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随着对于住房等建筑管理的严格化与规范化,全国上下掀起了工程质量监督浪潮。其中,江苏省昆山响应号召,自就开始了为期两年的质量安全大检查。那么昆山工程质量两年第五次检查的具体情况是什么呢?这就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一、昆山工程质量 两年第五次检查的总体情况

检查分两个阶段,5月25日至6月5日由各参建单位进行自查自纠;6月6日至6月17日,由我局建工科、建管处、质监站、安监站、建设监察大队和开发区质安站等科室、单位人员分成6个检查小组进行抽查。共抽查在建工程83个,建筑面积508.86万平方米,造价94.17亿元,涉及施工企业80家、监理企业52家。

各区镇建管部门按照有关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面督促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此次受检工程相关单位能严格履行建设程序、积极承担主体职责、自觉遵守建筑市场秩序;参建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落实到位,项目经理到岗履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较好,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总体较好,各方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意识逐步提升。但仍有少数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施工质量控制不严谨,相关标准规范落实不到位,检查组对此发出督促整改通知书26份,限期整改通知书2份,分别责令责任单位实施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当前我市建筑工程市场行为和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参建各方行为方面

?

从检查结果来看,农民工用工管理方面的问题较为集中,部分项目未使用农民工计酬手册或农民工考勤表、工资支付表存档不全,部分支付清单存在虚假现象;现场未发现农民工投诉制度、方式;农民工业余学校设置不规范,学习台账记录不完整等。

(二)工程质量控制方面

1、工程质量实体:部分工程存在砼结构胀模、钢筋偏位、露筋现象;部分工程砼同条件试块及标准养护室设置不规范,原材料检测滞后;部分工程填充墙存在灰砂砌块混用,感观较差,砂浆饱满度较差,填充墙未开槽;个别工程钢筋绑扎安装未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施工验收;个别工程地下室外墙防水处理不到位。

2、工程资料:部分工程设计审图资料内容不全,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时效性差,签字、盖章不及时,个别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后未及时送审;部分工程工序资料不同步、不规范,不齐全且存在代签字现象;个别工程项目部人员配备不全,项目经理不到岗,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

(三)安全文明管理方面

部分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未能在岗履职,带班生产制度未落实到位;个别项目未认真落实施工现场环境整治要求,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建筑材料堆放混乱;部分项目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部分项目施工用电设置存在私拉乱接、缺开关箱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现象,且现场布置与临时用电方案不符;部分项目临边防护不到位,基坑边局部防护损坏,安全网不严密或缺失。

(四)工程监理方面

部分项目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不及时或流于形式;部分项目设备进场验收记录偏少(尤其小型机具),特种人员证书在施工中到期未提醒和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年审;个别项目监理机构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现场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个别工程总监不在岗,监理部人员配置不到位或与备案人员不一致,监理资料不同步、不完整或存在代签字现象。

三、处理意见

根据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方案和昆山市建筑市场准入清出规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结合本次检查所反映的在建工程现场实况和信用评价结果,经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理:

(一)暂停下列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昆承接业务:

1、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造师岳佩佩)

2、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造师毕荣德)

3、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建造师易建军)

4、江苏勤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石建伟)

5、深圳市三鑫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陈雄)

6、淮安市正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刘殿忠)

7、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封新奇)

(二)通报批评下列责任单位并暂停相关责任人在昆承接业务:

1、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造师陶亮)

2、上海科胜幕墙有限公司(建造师朱海波)

3、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造师姚松华)

4、周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造师王巧男)

5、江苏振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朱美娟)

6、江苏合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造师朱勇)

7、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建造师范根坡)

8、昆山市华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宋兴柱)

9、上海智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监邓超)

10、昆山市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李敏)

11、南京国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钟礼金)

12、昆山智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总监周勇)

13、南京海宁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刘忠)

14、昆山市刚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严贤)

以上,就是昆山工程质量两年第五次检查的具体情况。总体而言,企业责任落实情况较好,员工的安全意识不断的增强。但仍有一些企业由于对于相关规定标准落实不到位而受到相应处理,共暂停7家企业在昆山接业务,通报批评了14家企业。因此,相关企业应做好质量工作,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员工合同到期被辞退有没有补偿
      员工合同到期被辞退有没有补偿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


·工程转包如何判刑
      不判刑。属于行政处罚。处罚方式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


·东莞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律师诉讼要点 律师在进行诉讼的过程中起
      东莞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律师诉讼要点 律师在进行诉讼的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一个律师来说,了解相关的知识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对于东莞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律师诉讼要点有哪些呢?我们该如何处理纠纷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 东莞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律师诉讼要点有...


·劳动工伤赔偿律师收费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劳动工伤赔偿律师收费主要考虑哪些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四)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五)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六)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七)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


·工伤认定多长时间下来 申请工伤认定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进行工伤人的自然是为了获得最终的认定结果,毕竟这关系到之后对事故的处理,同时也是当事人应该引起注意的。毕竟要是认定不构成工伤的话,之后也是不能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那通常工伤认定多长时间下来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多长时间下来 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


·给予财物要求调动工作算行贿吗?
      一、给予财物要求调动工作算行贿吗?算行贿,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市政工程质通常是指道路工程,此类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方人民的交通便利程度,从而间接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故而政府对道路的修建是十分重视的,对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规范也是严格规定的。你是否了解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如何规定的?现在就来一起了...


·员工申请工伤鉴定要去哪里做?
      员工申请工伤鉴定要去哪里做? 先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地址可以咨询劳动局)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和医院病历卡、拍片的片子等。 二、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


·聘用人员工作多少年不能辞退?
      聘用人员工作多少年不能辞退?法律没有规定工作多少年不可以辞退。无论工作多少年,用人单位都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


·对于公司扣我工资怎么弄?
      对于公司扣我工资怎么弄?劳动者如果被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


·工伤赔偿金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工伤赔偿金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一、工伤赔偿金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该规定明确列举了身体伤害医疗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婚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