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根据什么法律条文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根据什么法律条文1、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劳动者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等形式。对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考虑到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结合国外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的规定,主要应以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为主,以禁令、申明等防范、补救措施方式为辅,违约金和定金方式不宜适用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场合。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特定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相对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债务的责任方式。尤其在单位违约时应首选以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式来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这对于竞争日趋激烈、业相对困难的形势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应当注意的是,继续履行仅发生在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形。劳动者违约,用人单位一般不能援引实际履行制度。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有人身依附性,如果强制劳动者履行劳务,无异于对债务人人身施以强制,侵犯人身自由,与现代社会以人格尊重、人身自由受保护的基本价值相违背。劳动用人单位如违反这类合同时,应按照我国的劳动补偿金两倍的标准进行赔偿。劳动者违约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对方的违约金和相应的培训费用。保护双方的合法劳动权益,合法的办理这类劳动纠纷案件。



·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细则具体的内容 一、申请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伤死亡单位买了意外保险该如何赔偿?
      工伤死亡单位买了意外保险该如何赔偿? 1、公司有帮该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则企业基本不用赔偿,由社会保险基金负责。 2、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南通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南通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赔偿要根据伤残等级,月平均工资,医疗费用,辅...


·关于加班费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关于加班费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算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算 1、公司辞退员工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补偿或者赔偿是不一样的。 2、如果是员工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补偿或者赔偿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


·提出申报工伤需要哪些资料
      申报工伤需要哪些资料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格式范文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联系的纽带就是劳动合同,所以,劳动合同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但是出现法律规定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况,双方是可以终止劳动合同。那么,我们就为您推荐一篇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格式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格式范文 我们双方于________年___...


·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如何解除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
      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如何解除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因个人的原因不想要续签,觉得自己需要换一个新的发展平台,那么就要办理离职手续,从公司里面合法规范的离职,不是自动离职。那么就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届时即可解除,应要求用人单位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既...


·建筑工程发包人条件是什么?
      建筑工程发包人条件是什么从事建筑行业的人都知道发包人的概念,建筑工程对于发包人的条件限制是非常严格的,所有建筑工程在选择发包人的时候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发包人条件来。发包人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对承包人负责,确保承包人能够按时拿到工程款,确保工程进展顺利。接下来本文将详细介绍发...


·员工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一、怀孕单位能解除合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行为,无效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女职工...


·辞退的代通知金经济补偿是一回事吗?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都希望可以是一个铁饭碗,不需要频繁的更换工作,导致我们的生活陷入困顿,没有工作就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但是一些企业,因为裁员或者倒闭等问题,需要进行人员的辞退处理。辞退的代通知金经济补偿是一回事吗?这个不是一样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可以在原有的赔偿金的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