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嘱房产买卖应该怎样过户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遗嘱房产买卖应该怎样过户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对于第(四)项各地房产部门多要求办理公证(部分地区办理律师见证也可),行政程序多遵循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管理登记中加强公证联合通知》[1991]117号的相关规定。通知中提到: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二、拓展资料: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设立这类遗嘱时,必须是设立人亲自书写按照遗嘱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规定的。相关的设立人员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如存在伤害国家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的,相关的遗嘱不能沟进行继承。



·就现今各种房屋建筑来说,有不同的分类,从大的方面来说有住宅、
      就现今各种房屋建筑来说,有不同的分类,从大的方面来说有住宅、商住两用房、商业用地等,当然还有更多详细的划分。这些房屋产权的使用年限因为用途不同,也就有所区别。那么房屋产权年限如何划分?尽管在生活中,我们也很少真正关心有多少年的使用年限,也很少见到过期不能使用的房子,但还是有必要了...


·为了抑制过快增长的房价,保障租房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正在逐步推
      为了抑制过快增长的房价,保障租房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正在逐步推出租售同权制度,郑州市作为首批租售同权的试点城市,引发了很多人的关注。为了将试点工作做好,河南省及郑州市也在加紧制订政策,那么郑州租售同权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郑州相关政策给您做个介绍。 一、郑州租售同权内容有哪些? ...


·父母是否可以出售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有时候父母买房没有登记在自己名下,而是选择登记在子女名下,若此时子女尚未成年的话,那父母是以监护人的身份来帮子女购房的。但日后,随着客观情形发生变化,可能需要出售该房产。那此时父母是否可以出售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父母是否可以出售登记在未成年子...


·融资租赁房屋计税依据是什么?
      融资租赁房屋计税依据是什么?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


·房屋合同到期优先续租吗?
      房屋合同到期优先续租吗? 关于房屋合同到期优先续租这一问题,我们要告诉您的是,目前,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关于这一方面的明确规定。所以是否有房屋合同到期优先续租的问题,主要取决于租客与房东签订的合同中,有没有明确说明该租客是否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就我国现行法律而言,目前没有关于优...


·按揭买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在房价每天都在拔高的今天,已经很少有人会选择将房款一把付清,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按揭买房,按揭买房在一定程度上会极大的缓解买房者的经济压力。那么,按揭买房子需要什么手续?借款人的基本条件又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一、借款人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2、具有稳定...


·公租房遇拆迁,产权单位要收拆迁款,这合理吗?
      一、公租房遇拆迁,产权单位要收拆迁款,这合理吗?  公租房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并不是归租户所有的,所以公租房拆迁的时候,补偿款应该属于所有权者拥有,但要对租户支付拆迁安置费用。  二、公租房拆迁款可以继承吗  可以的。如果您父母生前没有留有遗嘱或者是遗赠给别人,作为法定继承人...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 简单范文是怎样的
      外出务工的话,如果企业用人单位没有员工宿舍那我们就需要自己找房子住,一般情况下刚入社会都是选择租房或者到亲戚朋友家先落脚,其中租房是很多人的选择,租房的话我们是需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但很多人不知道房屋租赁合同的范文是怎样的,那上海房屋租赁合同 简单范文是怎样的呢? 上海最新房...


·要是现在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在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不管采取的是怎样方式,在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肯定都是要对共同财产做出分割的,而这里面就包括了对房产的分割。那夫妻要是现在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1、夫...


·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多久
      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多久 1、二手房已使用的年限与贷款年限的和不能超过30年。 2、二手房的房龄不能超过15年。 3、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土地使用的到期年限 4、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的年龄之和不得超过60周岁。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关于贷款期限的四点规定,必须同时符合。 也即是说,...


·很多时候公民对自己合法所有的房屋作出处分,包括出售、赠与,其
      很多时候公民对自己合法所有的房屋作出处分,包括出售、赠与,其实都是需要办理相应的公证手续才行。也就是说说公证是处分房屋过程中的必经程序,那实践中办理房产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办理房产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1、公证申请。当事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